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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财经专项审计

第二节 财经专项审计


  1984年起,市审计局对滥发奖金、补贴、实物以及购买礼品券、公安系统罚没收入和环保系统排污费等进行专项审计。共审计115个单位,查出违纪金额343.7万元。12月28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坚决制止事业单位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的通知》。1985年3月,市审计局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重点检查滥发礼品券的问题。发售礼品券是根据省商业厅要求经市第一商业局同意,由第一百货商店从1984年12月初开始发售,到1985年3月5日停止,共发售56.3万元,购买礼品券的单位有386个,属于地方单位的有366个,购券53.1万元。其中行政机关49个,购券11.8万元;事业单位46个,购券5.6万元;属于国营企业单位的有158个,购券27.4万元;集体企业单位113个,购券8.3万元。同年4月,进行单位自查,主管部门复查,审计部门重点抽查。市区有766个单位进行自查,总金额2783.2万元。其中,246个单位滥发奖金、补贴、实物,总金额159万元,清理纠正157.6万元。京剧院剧场从1984年9月至1985年4月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总金额10.8万元,并存在营业收入不入帐,私设“小金库”,出借帐户收入等违纪问题,金额1.5万元。审计局责成单位做检查,给予收缴违纪资金和罚款处理。审计局采取专项送达审计的方式,从5月9日至30日对236个单位购券情况进行审计,占购券单位总数的64.5%,购券金额46.9万元,占购券总额的88.3%。重点审查市医药公司、化工玻璃采购供应站、制药厂、毛皮厂、制革厂、制鞋厂、一轻局供销处发放的各种奖励性纪念品、职工服装和用于会议和酬谢关系单位等资金支出。审计局对第一百货商店发售礼品券开出大量假发票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罚款1.6万元。
  1985年4~6月,对公安系统1984年罚没财物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查明市公安局及所属治安处、刑侦处、交警支队、消防支队和7个区的公安分局在执行国家有关罚没政策和规定中存在违纪问题。1984年收取罚没款30.5万元,其中坐支、截留13.9万元。4~7月,市审计局对市环保局和7个区环保科1983~1984年排污费收缴和环保补助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根据省审计局、财政厅、环保局黑审联合下发的《关于对环境保护补助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要求,于8月27日至11月20日又进行续审。审计结果是:环保部门两年征收排污费、罚款、滞纳金等收入总额。705.8万元,缴财政393.2万元,直接拨给企业治理污染152.6万元,截留、坐支、挪用排污费1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