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财经专案审计
第三节 财经专案审计
1984年,市审计局开展专案审计工作。1984~1985年,重点查处3个案件。1984年6月24日,齐齐哈尔市北大仓酒厂职工向市委检举该厂“管理混乱、家底不清、损失浪费严重。帐簿积压,原料出入库不检斤,还设一个‘黑酒库’任意拿取”等问题。根据市委批示,市审计局、纪检委、经委、财政局、一轻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检查北大仓酒厂1982~1983年潜亏挂帐等问题。检查发现,1982年该厂潜亏77.2万元,1983年潜亏41.8万元,两年共潜亏119万元,已处理63.6万元,还有55.4万元没处理。
1985年8~12月,市审计局对富拉尔基第二纺织印染厂1982~1984年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专案审计,审查证实该厂在贾××、佟××前后任厂长期间,为完成合同(计划)利润指标,编报假决算,骗取减免税收;滥拉资金购置固定资产搞基本建设;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工资和资金,请客送礼、挥霍集体资金;小金库遍及全厂和企业财物管理混乱等等,使一个在1981年以前年盈利200多万元的集体企业,到1984年底外债达500万元。根据审查结果,主管部门给予贾××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取消一级奖励工资和退还违纪占用款项;撤销佟××厂长职务,取消知识分子待遇及奖励工资一级,退还承包奖金等。
1985年8月28日至10月15日,审计局在供销合作社配合下,对农业生产资料公司1984~1985年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经审计,该公司两年中违反财经纪律总金额达1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