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第三章 土地
章下序
齐齐哈尔建城初,辖区面积为2.4平方公里,城郊仅有少部分熟地用于农业种植。
康熙三十八年(1699),开始垦殖城郊荒地,但数量不多。光绪二十一年(1895),黑龙江将军衙门设土地清丈局,负责土地管理。
民国时期,随着移民增多,城郊开垦出大量熟地。这一时期的土地管理,重点是土地清丈、注册发照、收放土地、收发地价和管理土地台帐等事项。沦陷时期,日伪统治者大量移民,垦殖面积迅速增加。
齐齐哈尔解放后,经过反封建斗争,没收官僚、地主所占农田,大部分土地分给农民,少部分收归国有,土地所有制发生根本变化。当时,城郊有熟地8万亩。
1949年,齐齐哈尔市行政区划被重新确定后,耕地面积增加到123.2万亩,占市郊土地总面积的18.5%。1955年,耕地达到135万亩。1959年,由于土地管理严重失控,不合理占用耕地较多,年底,耕地减少到125.9万亩,比1958年减少15.4%。
“文化大革命”时期,市郊土地管理混乱,新开耕地数与私占乱占、基建占用、浪费和破坏的耕地数量基本持平,耕地面积徘徊在132~136万亩之间。1979年,加强土地管理工作,严格控制非农业占用耕地审批手续,加之基建占地等还耕,耕地数量增加,达到147.9万亩,比1975年增长10.8%。
1980年,农村生产队和国营农场土地权属界线划定,并分别发给土地证。1984年12月,根据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规定,齐齐哈尔开始实施村镇建设规模控制规划。1985年,市郊计划内耕地149万亩,由于毁草、毁林、开荒等原因,实际耕地面积为23l万亩,比计划内耕地增长55%,占市郊土地总面积的36.3%,农业人口人均实际占有耕地8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