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第六章 种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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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卜奎村民种植稷、黍、粟、麦等作物,产量极低。光绪三十二年(1906),招募民户开垦省城齐齐哈尔附近土地,作物种类增加,产量逐步提高。
中华民国时期,大田作物耕作粗放。1937年以后,由于农民受封建地主阶级和日本侵略者的双重剥削和压迫,阻碍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1939~1941年,粮豆年平均亩产仅46.9公斤。
齐齐哈尔解放后,经过土地改革,农民分到土地,劳动积极性空前高涨,迅速掀起大生产运动。1949年,市郊播种面积达10万余亩。其中,蔬菜2万余亩,平均亩产653.5公斤;粮豆6.5万余亩,平均亩产50.6公斤。到1952年,春、夏、秋菜平均亩产800公斤,粮豆66.7公斤。
1954年,因城市人口增加,商品菜供不应求。1957~1965年,认真贯彻市委关于《改组郊区农业生产,建设副食品生产基地的决定》,到1965年,建成以龙沙、铁锋、建华、富拉尔基、昂昂溪、华安等6个农业分社和大民屯公社为主体的商品菜生产基地。蔬菜(含马铃著)播种面积调整为24.37万亩,粮豆播种面积调整为99万余亩,平均亩产分别达到815公斤、62.5公斤,市场商品菜(含马铃薯)供应的紧张状况得到缓解。
“文化大革命”期间,种植业曾一度发展缓慢,由于农村广大干部和群众坚持“农业学大寨”,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加强田间管理,蔬菜和粮豆产量均有增加。1966~1970年,年均总产量与三年调整时期相比,蔬菜增长7.76%,马铃薯增长0.96%,粮豆增长53.3%。1971~1976年,年均总产量:蔬菜为22620万公斤,粮豆为8518.75万公斤,分别比前5年年均增长59%、3.2%。1969年后,马铃薯收购价格偏低,加上种薯退化,交售商品量不能顶替其他粮食征购任务等原因,播种面积减少,至1974年,年均总产量仅3547万公斤,比前6年年均下降l409万公斤,市场供应又趋紧张。市革命委员会决定,适当提高收购价格,按交售量适当减少粮食征购任务,商业部门负责调运种薯,农业部门调整种植业结构,抓好基地建设。至1975年,建成以中、远郊各公社为主体的马铃薯生产基地,播种面积增至12万亩。总产6437万公斤,比前6年年均增加2626万公斤,城市供应实现自给。
1979年后,种植业加快从传统型向现代化转变,商品率显著上升。1980年,近郊菜田全部实现水灌。棚室保护地发展到1186亩。按照市委提出的“把郊区建成副食品和轻工原料两个生产基地”的方针,建成以中、远郊各人民公社为主体的经济作物生产基地。1983年,市郊普遍实行以家庭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有了更多的生产自主权。蔬菜、粮豆、瓜类作物基本实现良种化。农村商品经济迅速发展,专业户、专业村不断涌现。
1985年,蔬菜(含马铃薯)平均亩产1639公斤,比1949年提高202%,商品率达80%以上。粮豆平均亩产118.5公斤,比1949年提高135%。经济作物扩大到占播种面积的23.7%,商品率达90%。农业人口人均产菜987公斤,粮豆390公斤、瓜类439公斤、甜菜480公斤、葵花子56公斤。种植业产值9855万元,人均创产值388元,比1978年提高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