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家禽生产
第三节 家禽生产
鸡 清末,来自河北、山东等地的汉族人带来内地各类鸡种。光绪二十四年(1898),俄国人带入少量西伯利亚裸颈鸡和芦花鸡。
1932年,齐齐哈尔城区鸡存栏5986只。因饲养粗放,每只鸡年均产蛋量100~120枚。1935年,伪满龙江公署畜产科组织养鸡组合,设理事会,指导专业养鸡、防疫、饲料配比和供应等。所产鸡蛋由日本人收购。
1947年和1948年,嫩江省实业厅和公安厅在齐齐哈尔先后各办一处孵化场。两处孵化场年孵雏量达20万只,养鸡生产得到发展。1948年末,鸡存栏数达7万只。
1949年春,一区利民合作社召开有经验的养鸡社员会议,成立养鸡研究会,指导科学养鸡,解决技术难题,提高鸡饲养管理水平。产蛋量明显增加。1951年末,鸡存栏数逾12万只。
1956年,市农林局和市食品公司联合成立养鸡委员会。1957年,养鸡委员会实行股份制。年末,鸡存栏达28万只,主要品种是来航鸡。1959年,建百万只鸡场。因房舍不足,设备简陋、缺乏大群养鸡经验和技术,饲料来源、防疫灭病等问题难以解决。百万只鸡场未到一年即下马。1960年末,成母鸡存栏不足20万只。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动员社会闲散劳力发展养鸡生产,继续实行育雏供料和成鸡以蛋换料政策。养鸡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1965年,鸡存栏54.85万只,收购鲜蛋227.5万公斤,结束了市民吃鸡蛋需外调的历史。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个体养鸡生产被当作发展资本主义而加以批判,当年鸡存栏下降到31万只。
1972年,市委成立畜牧业家禽业领导小组,并设立猪禽生产办公室,组织群众养鸡,坚持城乡并举、公养私养并举的方针。至1975年末,鸡存栏65.1万只,收购鲜蛋258万公斤,其中个体养鸡6000户,养成鸡34万只,向国家交售鲜蛋234万公斤,占收购总量的90%。
1980年以后,市人民政府调整、制定养鸡政策,鼓励发展专业养鸡户和重点户。市郊继续实行雏鸡带料、公鸡带料和以蛋换料政策,开放畜禽贸易市场,提高禽蛋收购价格等。这些政策的实施促进了商品养鸡和副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出现一些高产养鸡户和养鸡大户。1982年,鸡存栏98.71万只,向国家提供鲜蛋751万公斤。其中,个体养鸡10320户,鸡存栏65万只,交售鲜蛋675万公斤,占总收购量的90%。
1984年10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调整鲜蛋、鲜奶和奶牛、蛋鸡饲养购销政策的通知》,齐齐哈尔禽蛋生产放开经营,取消带料育雏、公鸡供料和以蛋换料的规定,取消禽蛋价格方面限制,实行议购议销和随行就市。在市场调节下,养鸡生产走上稳定、协调、发展的轨道。
1985年末,成鸡存栏128万只,是历史上最高水平。商品养鸡生产开始由城市向农村转移。市郊(不包括近郊蔬菜队)个体商品养鸡户发展到1500余户,鸡存栏达25.6万只。养鸡生产技术有了很大提高。成鸡由舍内平面饲养转为舍内立体笼养。一些大工厂的基地鸡场,笼养鸡实现机械化或半机械化饲养。市郊已有70%以上养鸡专业户实现笼养鸡。
鸭、鹅 清末,齐齐哈尔城郊始有农民饲养鸭、鹅。民国时期,鸭、鹅品种有麻鸭、籽鹅、白鹅、雁鹅、豁眼鹅等品种,饲养数量较少,饲养方法粗放,白天放出觅食,夜间收窝栖息。
齐齐哈尔解放后至“文化大革命”结束,鸭、鹅饲养以自繁自养为主。农村家庭养鸭、鹅多数与猪同时喂饲,白天放养。鸭、鹅对青粗饲料利用能力较高,喂饲以青饲料为主兼行放牧。冬季进行舍饲,饲料以糠麸、秕糊、马铃薯、野菜、菜叶等为主。
70年代末,市郊养鸭、养鹅业开始兴起。1984年,市郊鸭、鹅生产发展很快,鸭的品种增多,除主要饲养本地种麻鸭外,引进品种主要有康贝尔鸭、北京鸭、白嗉鸭、缨桃谷鸭、狄高鸭等。年末,鸭存栏3.2万只,引进品种达万只。农村出现一些小型养鹅重点户。1985年,市郊鸭存栏4.7万只,占养禽总数的3.9%;鹅存栏4.54万只,占养禽总数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