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国营渔场
第四节 国营渔场
1965年后,齐齐哈尔相继建立示范养渔场、扎龙渔场、北湖渔场、克钦湖渔场、富拉尔基鱼苗种场和大民湖渔场。
“文化大革命”时期,渔场党政组织瘫痪,生产遭到破坏,6个渔场均亏损。
1978年起,对渔业生产进行经营和管理体制改革。从1981年开始,对各国营渔场实行定额补贴,超亏不补,结余留用,每年由财政补贴42.6万元。1982年,扎龙渔场下放给铁锋区边屯公社,取消国营企业建制,改为集体所有制。1983年,大民湖渔场承包给市水利局所属大昂灌溉公司。到1985年底,市郊有4个国营渔场,共有职工344人。固定资产总额138.7万元,自有流动资金169.7万元。养鱼水面达32399亩,其中,成鱼养殖面积30525亩,育种面积l267亩。养殖产量3.65万公斤,生产鱼种604万尾,总产值88.2万元,创利税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