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第九章 林业
章下序
齐齐哈尔解放前,森林面积少,森林覆盖率不足l%,导致水土严重流失。水旱、风雹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
新中国成立后,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林业。1952年,根据东北人民政府《关于营造西满防护林的决定》,组织全市广大群众,在市郊开始营造西满防护林(“三北”防护林)。1953年,市人民政府成立林业管理机构。到1957年,累计造林2.4万余亩。
“文化大革命”时期,植树造林速度减慢,乱砍滥伐成风。至1978年,4.6万亩农田防护林已被砍掉2.2万亩。华安区(碾子山区)原有天然次生林45870亩,其中有43370亩被破坏,占原有林总面积的95.3%。
1982年,市人民政府制定《齐齐哈尔市林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1980~1984年,共查处盗伐林木案件3l起,滥伐林木案件69起,林木损失折合木材积蓄量958.2立方米,罚款45955元,给予行政拘留处分的7人,开除党籍处分的5人,行政纪律处分的4人。
自1982年开始,城乡凡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5株。至1985年,共义务植树141.4万株。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极大地调动了农民植树造林的积极性,林业生产出现个人、集体、国营一齐上的局面。
1985年,累计造林面积118万亩,保存面积65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到9.7%。据调查测定,在农田防护林带庇护范围内,风速降低20%。25%,水分蒸发量减少16%~18%,霜期推迟7~8天。年均生产木材958立方米,基本满足了部分农村生产和生活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