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植树造林 1952年,东北人民政府颁布《关于营造东北区西部防护林带的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将护城林带设在嫩江江堤内侧,分两段,全长2.5万米,宽80米。10月上、中旬,共栽杨、柳、榆、棠槭、落叶松等树苗52.28万株,造林3044亩。农村12个屯营造固沙林2730亩,护堤岸林1140亩。1954年,省林野调查队根据《黑龙江省防护林带地区、宜林地调查设计暂行办法(草案)》,对齐齐哈尔市进行农田防护林网和其他林种调查设计。营造农田防护林网4342亩,成活率达64.7%。营造其他防护林4273亩,经济林(果树)147亩。在村、宅、水、路旁边植树27亩。
1959年,新建国营齐齐哈尔青年林场,营造中东杨和家榆用材林13530亩,占市区造林总数的26%。
1964年春,国营青年林场和华安林场率先突破造林树种单一的局面。开始用本场培育的落叶松、樟子松、赤松、花曲柳等苗木,营造用材林3906亩。
1973年5月,市林业局本着“以土水为中心,土水林相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方针,对农田防护林进行复查、设计。针对各社、队地理环境和自然特点,划分为风沙区、风害区、沙荒区、水土保持区等4种类型。复查设计农田防护林30587.3亩。
197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在西北、华北北部、东北西部风沙危害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建设防护林体系。齐齐哈尔市区被列为建设防护林体系重点市区。1979年,市林业局根据省林业厅《关于“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第一期工程规划》要求和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西部防护林建设的决议》精神,完成市区“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一期工程规划设计。当年,造林59321亩,其中国营林场造林16620亩。
1980年,市革命委员会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的指示》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营造薪炭林工作的通知》,哈拉村、富国乡、榆树屯公社和梅里斯区春季造林超万亩,同时,营造薪炭林6781亩。1981年末,首次突破年造林10万亩,达12.3万亩,其中,国营林场造林1.5万亩。
1985年1月,建设“三北”防护林体系第二期工程规划设计完成。同年,造林58.5万亩,其中,国营林场造林2.32万亩。铁路、公路、园林系统、省直企业和市属农牧场,营造各种林6.46万亩。
1949—1985年齐齐哈尔市造林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