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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五章 航空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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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齐哈尔民用航空筹建于1929年,因“九一八”事变而未能实现。1931年,日本航空输送株式会社开辟齐齐哈尔至哈尔滨的临时航线。1932年9月后,又先后开辟齐齐哈尔至大连、满洲里、沈阳、海拉尔的航线。在齐齐哈尔设满洲航空株式会社齐齐哈尔航空支所。航空实权操纵在日本关东军手中。军事上,设有军事航线,侦察、围剿抗日武装,巩固其在东北的统治;民用上,设有商业航线,沟通日本与中国东北的联系以达到其掠夺中国财富的目的。就在这种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了齐齐哈尔民航的雏形。
  新中国成立以后,齐齐哈尔航空事业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
  1950年3月21日,中苏两国政府在莫斯科签订《中苏民用航空协定》。7月1日,在北京成立中苏民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平权合股的原则组成。股本额定4200万卢布,双方各占50%。同时,齐齐哈尔成立中苏民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航空站,中苏航空公司以北京、沈阳、迪化(乌鲁木齐)为生产基地,分区管理北京飞往伊尔库茨克、阿拉木图、赤塔3条国际航线。齐齐哈尔航空站是北京至赤塔国际航线的中途站,隶属于中苏航空公司经理部沈阳管理处(北京—赤塔国际航线管理处)。1953年2月,沈阳管理处撤销,中苏齐齐哈尔航空站归北京管理处管辖。
  1954年10月1日,中苏两国政府发布公告,自1955年1月1日起,撤销中苏民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中的苏方股份全部移交给中国政府,公司中的业务由中国民航局管理。中苏民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航空站改名为中国民航齐齐哈尔航空站,从此,实现了全国航空运输业务统一经营,一切业务往来由沈阳管理局管理。1958年7月,国务院决定民航下放,民航局由原国务院直属局改为交通部直属局。从此,中国民航齐齐哈尔航空站隶属于北京管理局和黑龙江省交通厅双重领导。同年,黑龙江省交通厅决定在中国民航哈尔滨站的基础上组建中国民航黑龙江省管理处。齐齐哈尔航空站划归中国民航黑龙江省管理处领导。
  1960年,撤销中国民航齐齐哈尔航空站,改设齐齐哈尔导航点,航空运输停止。1962年,齐齐哈尔航空站恢复,首航齐齐哈尔—北京。1963年,齐齐哈尔航空站撤销,又改为导航点。1964年,中国民航沈阳管理局成立,黑龙江省管理局划归沈阳管理局直接领导。1969年7月21日,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决定将中国民航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建制。1980年,撤销齐齐哈尔导航点。
  1984年4月,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进行恢复航空站的筹备工作。10月,成立齐齐哈尔民航站建设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