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经济效益 中华民国时期,齐齐哈尔邮政财务收支力求保本自给。由于财权集中于邮政总局,各邮区管理局仅有支付零用款的权限。各邮区管理局有盈余须上缴,遇亏损则由邮政总局拨付,支出在收入项下坐扣,其各分支机构仅是报帐单位。军阀统治时期,齐齐哈尔电报局、省城电话局,实行自负盈亏,盈余按期分红,不交纳税金。沦陷时期,电信实行负政补助的办法,邮政沿用中华民国邮政财务管理体制和办法。
齐齐哈尔解放后,邮政、电信执行按开支标准到省管理局报帐的制度。1953年,实行邮电独立核算。1959年,邮电财务改由地方政府管理,收入上缴地方财政,支出从收支差额中提取,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拨补。1960年,财务管理实行收支差额管理。收入全部上缴省邮电管理局,支出部分按省局批准计划指标执行,经营效果主要是考核收支差额,这种核算办法一直延用到1984年。1985年始,实行企业独立核算,收支差额管理改为利润管理,实行利润分配。
1949~1985年齐齐哈尔市邮电收支差额一览表
单位:万元
1949~1985年齐齐哈尔市邮电劳动生产率一览表
单位:万元、元
1949~1985年齐齐哈尔市邮电上缴税金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