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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第六篇 商业

第一章 概述

第一节 概述


  康熙三十年(1691)至光绪三十二年(1906),齐齐哈尔相继出现互市、流动商贩、坐商及外商。光绪三十三年(1907)后,商户逐渐增多,至宣统二年(1910),城内有各类商铺170户,从业人员2100余人。年交易额300万元(江洋)左右。
  中华民国初期,齐齐哈尔商业发展较快。1921年,各类商铺发展到l086户,从业人员达4800余人。商业门类有杂货、粮油、皮革等36个。齐齐哈尔成为当时黑龙江省西部地区的经济中心。
  沦陷时期,日本商人大量涌入。1936年,日本商户达173户。1937年,随着日本侵华战争的逐步升级,经济统制加剧。地方商业日益殖民化,市场上日货占70%以上。大批民族商铺被迫倒闭,到1945年8月,已不足千户。
  齐齐哈尔解放后,市政府废除日伪时期的经济统制制度,实行买卖自由等一系列保护私营商业的政策。1948年,地方商户发展到2210户,比1945年增长1倍多,商业、服务业从业人员达到5932人。市场供应明显好转。随后,仅用三年时间,共办起国营(公营)商铺19户,公私合营商铺lO户,合作社门市部30户。这些国营与合作社商业积极组织货源,进一步缓解了市场物资供应紧张的局面。
  三年经济恢复时期,国营商业开始控制各类商品的批发业务。1953年,开始执行统购统销政策,对粮油、棉布、棉花实行计划供应,主要农副产品由国营商业和供销社经营。
  “一五”时期,国营商业体制日臻完善。先后成立24个专业公司,同时在百货二级批发站的基础上,增设针织、文化和医药批发站,负责市区及其周围18个县的商品采购批发业务。国营、合作商业网点增加到229个,职工人数12654人。国营与合作商业的商品销售比重,由1952年的6l%上升到1957年的74.1%。在国营商业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有计划、有步骤地对资本主义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将21个行业的165户私营商户(从业人员785人)、3704户小商贩(4690人),改造成575个公私合营商店(后来调整为216个商店)、47个合作商店、1003个合作小组、2204个经销或代销店,组成19个公私合营总店,管理各类合营企业,各总店分别隶属各国营商业专业公司,统一纳入社会主义商业管理轨道。1957年,社会商品零售额达16625万元,比1949年增长7.5倍。
  1958年,市区商业机构实行政企合一,撤销13个专业公司;农村供销社由集体所有制转为全民所有制;公私合营商店、合作商店变为国营商店;集市贸易停止。商业实行“大购大销”,对地方工业品贯彻“工业生产什么,商业收购什么”的规定,造成库存积压。三年自然灾害造成市场物资匮乏,在实行计划供应的基础上,对多种商品实行凭票限量供应。自1962年起,贯彻中共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地方商业开始纠正和调整“大跃进”中的一些错误做法,恢复一些专业公司,调整地方工业品、农副产品收购政策,恢复农贸市场,对部分消费品实行高价销售,增加商品流通渠道。133种凭票限量供应的商品,有68种敞开销售。1965年,地方社会商品零售额达2.3亿元,比1957年增长72%。副食品供应基本恢复到1957年水平。
  “文化大革命”时期,商业机构再次大精简、大合并。市食品公司、蔬菜公司、水产公司、果品公司、糖业烟酒公司合并为市副食品公司。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被废除,企业管理混乱。生活必需品货源紧缺,尤其是副食品市场供应一直处于紧张状况。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齐齐哈尔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党的“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方针,对商业进行一系列改革,促使市场发生较大变化。从1980年起,改变国营商业对地方工业品长期实行的统购包销政策,分别实行计划收购、订购、选购和代销。在农副产品方面,对市郊粮食征购量实行“一定三年”和“一定五年”不变的办法;改变了对猪、禽、蛋、鱼、菜的派购政策,实行派购、议购相结合,允许农民在完成征购、派购任务后自由销售;过去计划供应的主副食品,除粮油外均敞开销售。计划供应的工业品,1981年有150种,1985年只有14种;工业生产资料除16个品种外,其余均放开经营。实行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的商品流通体制,允许零售商店自选进货单位,直接从二级站、工厂采购商品。在国营商业和供销社的经营分工上,改变了城乡分割的经营模式,实行城乡通开,扩大城乡物资交流。在对外贸易方面,1983年,同苏联开展边境小额贸易。1985年,实行市管县体制后,统一安排市区和市辖县的外贸出口商品,扩大出口供货。出口商品打入英、美、日、德和香港、澳门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
  商业所有制结构由过去以国营商业为主体转变为国营、集体和个体多种所有制并存。1985年,市区商业、饮食服务业的国营、集体和个体企业发展到14588户,比1978年增长14倍。其中,集体商业由1978年的185户发展到l480户,增长8倍;个体商业由1978年的122户发展到12355户,增长100多倍;国营商业、饮食服务企业由1978年的65l户发展到753户,增长15.7%。1985年,商业、饮食服务业从业人员共有80775人,比1978年增长1.1倍。其中,集体职工34419人,个体从业人员16739人。
  在发展多种商业经济形式的同时,市区修建和扩建17条商业街,兴办农贸市场47处,轻工市场11处,早市、夜市10余处。此外,市区已有40个专业公司,33个工业品批发站,54个农副产品采购供应站,2031个商店、饭店、旅店,形成大中小网点遍布城乡,批发零售配套,主要商业街和农贸、轻工市场相结合,国营大商店和街巷小网点疏密相间的新型商业网络。
  1985年,市区商品购进总值为3.13亿元,比1978年增长1倍;社会商品零售总额lO.63亿元,比1978年增长1.75倍。在社会商品零售额中,各种所有制商业所占比重发生变化,国营、合作商业占57.2%,比1978年下降32.8个百分点,集体和个体商业则由1978年的10%上升到42%。
  改革开放后,市区商业发展速度加快,取得显著成果,但一些企业在经营机制、竞争意识、管理方式和管理体制等方面,还不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在商业、粮食、供销社等系统中,还有17%的亏损单位,1985年亏损额达6230万元;有20%左右的中小商业企业处于微利和亏损的边缘,历史包袱沉重,经营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