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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二章 综述

第一节 管理机构


  乾隆四十七年(1782),黑龙江将军恒秀为管理齐齐哈尔日益增多的商贾,设管理商民处。同治初年,成立省城齐齐哈尔街道厅,由黑龙江将军、副都统指派正副二员驻街道厅管理商户。光绪三十一年(1905)十一月,黑龙江省警察总局开始管理商户。翌年,由新成立的黑龙江省商务总会管理商户。宣统二年(1910),黑龙江省城巡警局设黑龙江省工商科,直接管理商户。
  1913年,省城齐齐哈尔商户由黑龙江省会兼商埠警察厅行政科管理。1929年,黑龙江省城兼商埠市政局总务科管理齐齐哈尔工商业的注册、改良、取缔等事宜,公益科负责商业市场、旅店、澡塘、理发店和屠宰场的管理。
  沦陷时期,伪满齐齐哈尔市政局于1933年2月,设事业科和社会科,负责商业市场和商铺注册营业、歇业等事宜。1936年4月,伪满齐齐哈尔市公署设行政科,管理商业物资配给、物价调整等事项。1943年,伪满齐齐哈尔市公署成立经济科,负责农工商各业及商业市场管理。
  1946年,市区商业由嫩江省商业厅管理。1947年,齐齐哈尔市政府成立工商科,1949年末改为市工商局,负责市区工商业行政和商业市场管理。同年,成立烟酒专卖局,负责烟酒经营和行政管理。1950年4月,成立市供销联社,负责管理市区消费合作社、农村供销合作社和市区手工业合作社。1952年,撤销市工商局,成立国营企业科,隶属市人民政府,负责市区商业行政管理和商业市场等事宜。1954年8月,撤销国营企业科,成立齐齐哈尔市工商局。同年,为适应粮食统购统销需要,成立齐齐哈尔市粮食局,负责管理粮食行业的购、销、调、存等业务。1955年1月,市工商局划分为市工业局、市商业局。市商业局管理市区商业企业、商业经营和商业市场。同年11月,成立齐齐哈尔市人民委员会财粮贸办公室,对市区财政、金融、税务、商业、粮食、供销、服务等行业及市区商业市场进行宏观协调和行政管理。1957年2月,为加强饮食服务业管理,组建齐齐哈尔市服务局。1959年1月,成立齐齐哈尔市物资局,负责市区物资供应任务。1960年4月,成立齐齐哈尔市对外贸易局,负责齐齐哈尔市区和市辖县的对外贸易工作。1963年,水产品供应业务从市商业局划出,成立齐齐哈尔市水产事业管理局,负责市区水产品经营和水产业的行政管理。1966年5月,成立齐齐哈尔市批发商业局,代省商业厅管理齐齐哈尔百货批发站、糖业烟酒批发站、五金交电批发站、医药批发站、药材批发站。1972年,改为齐齐哈尔批发商业管理处,受省商业厅和齐齐哈尔市革命委员会双重领导。为明确经营范围,齐齐哈尔市革命委员会将齐齐哈尔市批发商业管理处改为齐齐哈尔市第一商业局(简称市一商局),负责工业品供应;将市商业局改为齐齐哈尔市第二商业局(简称市二商局),负责副食品供应。1980年5月,医药、药材经营业务从商业口划出,成立齐齐哈尔市医药管理局,负责市区医药商品的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1983年4月,烟草经营业务及行政管理从市二商局划出,成立齐齐哈尔市烟草公司,后又改为黑龙江省烟草公司齐齐哈尔分公司,对市区烟草实行专业经营和专卖管理。同年,市服务局与市二商局合并,1984年又划出,成立齐齐哈尔市饮食服务总公司,管理市区饮食服务行业。1985年初,石油经营业务从市一商局划出,成立黑龙江省石油公司齐齐哈尔分公司。同年,成立齐齐哈尔商品检验局。
  1985年,管理商业的行政机构有市人民政府财贸办公室、市一商局、市二商局、市粮食局、市供销合作社、市物资局、市水产处(局)、齐齐哈尔商品检验局、市医药总公司、市饮食服务总公司、黑龙江省石油公司齐齐哈尔分公司、市对外贸易总公司、黑龙江省烟草公司齐齐哈尔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