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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结构

第二节 结构


  康熙年间,齐齐哈尔的商业都是民办私营性质。商铺分为钱、粮、店、当、杂五行。宣统二年(1910),随着中东铁路的运营,地方商铺增多,并出现由外国人经营的店铺。
  1921年,出现商办银号、银行,私营店铺发展到36个行业。沦陷时期,日本商户增多。1936年,共有各类商铺1279户。其中,中国商铺l092户,日本商铺173户,其他外国商铺14户。除2家银行和1户屠宰场属于公营外,其余都是私营。外国商户主要有商品贩卖、物品赁贷、金融保险、理发、餐饮、洗染等18个行业。这一时期,批发商户增加。1939年,在724户民族商户中,有批发商20户,批零兼营商81户,零售商铺623户。
  齐齐哈尔解放后,地方商业所有制结构发生变化,公营、私营、公私合营与合作社营并存,其中私营商铺151户,占97.3%。行业划分为商品贩卖业、饮食服务业、租赁业、兽医业四大类。
  新中国成立后,1956年,对资本主义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陆续组建百货二级批发站、24个专业公司,市区商业的多种所有制变为单一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这种单一的所有制形式一直持续到70年代末。1979年,贯彻“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方针,商业结构出现新变化。至1985年,市区商业所有制结构形成国合商业、集体商业、个体商业并存的局面。共有商业企业和个体商贩10960户。其中,国营商业占4.3%,供销合作社占1.6%,集体商业占8.5%,私营个体商业占85.6%。商业的行业结构(不含饮食服务业)增加了外贸、机电等,仍为24业。商业从业人员(不含饮食服务业)共54369人。其中,管理人员占5.47%,业务人员占69%,后勤服务人员占5.4%。国合商业、集体商业人员占79.24%,个体有证商业人员占20.36%。国营商业、集体商业职工的文化素质有明显变化,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职工占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