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粮油

第三节 粮油


  购调 清朝中叶,齐齐哈尔的粮油由粮栈和粮店收购。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粮油加工业的发展,粮油购入量逐年增加,光绪三十四年(1908),购入粮油12万石。
  中华民国初期,粮食输入量增加,1924年共购入粮油1237万斤。沦陷时期的1934~1936年,年均购入原粮、油料和面粉达7933万斤。1939年,日本侵略者为掠夺更多的粮食,实行粮油统制,成立齐齐哈尔谷粉株式会社,对粮、油实行统一收购,禁止自由交易。年购入粮油共9851万斤。
  1947年,征收公粮6.88万斤,从克山、讷河、肇东等县调入粮食2212万斤,食用油30万斤,占市区需要量的20%,缓解了粮食市场紧张状况。1949年,征购粮食32万斤),从外地购入粮食2150万斤,食油54.8万斤。
  1953年12月,对余粮户实行粮油计划收购。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对郊区农村采取颁布农户存粮数量和由群众民主评议的办法,征购粮食l亿斤,占当年粮食产量的66.8%,从外地调入粮食2.45亿斤。1955年,市人民委员会根据国家规定,对郊区农村征购粮食实行“三定”(定产量、定征购、定销售),市委、市人民委员会抽调521名干部到农村落实“三定”政策,年征购粮食5686万斤,占年产量的48%;调入3.15亿斤,比上年增长12%。1957年,粮食因自然灾害减产,征购量下降到1970斤,比1956年减少70%;调入粮食3.7亿斤,比1956年减少15.5%。
  1958年,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征购工作中的高估产、高征购,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市区农业生产下滑,粮食征购量下降。1959年,市人民委员会总结经验教训,调整征购政策,对郊区粮食的产、购、销进行估算后,实行分级包干、差额调拨的办法降低征购量。1961年,征购粮食148万斤,为历史最低水平。1962年,征购粮食750万斤,调入4.32亿斤,仅是1959年调入量的80%。市区粮油供应紧缺,居民普遍食用进口椰子油,口粮实行“瓜菜代”。1964年,市区粮食生产好转,总产量上升到1.1亿斤,征购粮上升到3085万斤,调入5亿斤,市区粮食市场的紧张状况得到缓解。
  1965~1970年,对农村粮食征购任务实行一定三年不变政策,年征购量定为1700万斤,实际年均征购4400万斤。从外地调入31.1亿斤,年均调入5.1亿斤,保证了市区粮食供应。
  197l~1982年,粮食征购任务实行一定五年不变的政策,年定购任务为2500万斤,实际年均征购粮食1452万斤,其中1976年和1977年共征购粮食700万斤,占两年粮食产量的2.6%,低于全国19.6%的粮食征购比例。1978年,粮食产量提高到1.94亿斤,征购1239万斤。1982年,征购粮食890万斤,调入7亿斤,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调入粮食最多的年份。
  1983年,市人民政府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农村实行征购粮食包干的规定,包干任务为1000万斤,实际征购粮食1840万斤。同年,从外地调入粮食5.38亿斤。1985年,市人民政府将粮食由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对合同定购外的超购部分实行加价收购。同年,征购粮食1140万斤,占粮食年产量的5.75%;调入粮食6亿斤,超过市区粮食销售量的9.9%。

  1949~1985年齐齐哈尔市粮食产量和征调量一览表
                      单位:万斤






  销售 清末民初,随着齐齐哈尔人口增加,粮食消费量增多,城内粮食市场初步形成。
  1931~1936年,粮价比较平稳,粮食销量逐年增长。1936年,销售大豆、小麦、高梁、玉米共6980万斤,占总销售量70%左右,其余部分运销外地。1937年开始,日本侵略者加紧对粮食的掠夺,粮食出口量逐年增加,粮源紧张,粮价飞涨。1~6月,粮油批发价上涨30%左右。伪满齐齐哈尔市公署对粮食实行统制和配给制。1939年,成立“粮食统制会”,下设“元丰太”、“义盛永”、“东盛兴”等16个粮食配给支部。
  1946~1949年,齐齐哈尔粮油实行自由交易。市政府贯彻中央关于“先前方、后地方,先军需、后民用”的粮食供应方针,嫩江省贸易管理局土产公司负责粮食收购,然后批发给国营粮店和合作社,供应市场;省粮食局军粮仓库负责军粮、公粮保管、供应和加工。1947年12月至1948年6月,嫩江省贸易公司国营商店和供销社销售粮食2212万斤,豆油30万斤,分别占市场粮食总销售量的20%,豆油总销售量的30%。
  1953年,粮食实行计划销售,由国营粮店统一经营,执行国家统一价格。直到1980年。
  城镇居民粮油供应 1953年11月,政务院颁布《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市粮食局向市区居民发放购粮证,实行细粮计划供应。市粮食部门经合作社销售的粮油一律改为代销。1954年4月至1955年3月,实行内部掌握、凭证购买的办法销售粮油,平均每人每月供应粮食31.72斤,食油1斤(后减为半斤),对外宾及其家属、外侨、港澳同胞、少数民族、二等以上残废军人、住院病人、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高温和野外作业人员及年节、会议等,凭证给予一定的粮油补助。1954年,销售粮食2.26亿斤,豆油143万斤。
  1955年8月,根据国务院发布《关于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和省人民委员会发布《黑龙江省市镇粮食定量供应实施细则》两个文件,市粮食局制定齐齐哈尔市各类人员粮食供应标准,特重体力劳动分三级:50~53斤;重体力劳动三级:41~47斤;轻体力劳动四级:29~38斤;店员、职员、脑力劳动三级:28.5~32斤;大中学生三级:32~36斤;居民两级:27~28.5斤;少年儿童标准为5~26斤,共分7类31个等级,粮店按定量标准,凭证向居民供应口粮。当年供应城镇居民粮食2.03亿斤,豆油391万斤。
  1975年,为控制粮食销量,市区推广旅大市职工粮食定量管理经验,对职工工种粮食实行定量管理,一般职工基本口粮每月30斤,另外有工种补差粮,工种粮食定量补差指标到单位。同时对原7类31个等级的粮食供应标准进行调整,其中有25个等级经过调整增减1~2斤。粗、细粮根据货源情况按比例搭配供应。同年,销售粮食2.88亿斤,豆油594万斤。
  1985年,以国营粮食部门供应为主,允许多渠道经营粮油。年销售粮食5.52亿斤,豆油2175万斤。其中,城镇居民口粮供应量为32292.6万斤,豆油774.6万斤,分别占市区粮油总销量的58.4%和35.6%。
  工商行业用粮供应 1952年,食品业(熟食业、糕点业)、副食业、酿造业(豆制品、酱油和醋)、饮食业(饭店)和工业(制酒、制药、制糖、油漆、肥皂)等工商行业所需粮油,由生产部门自由购入。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工商行业用粮油实行计划供应。工商行业年度所用粮油指标由省下达,市粮食局对用粮单位上报的年度计划指标进行审核、平衡,由市人民政府财贸办公室批准下达。各用粮单位批准的年度指标分解成月计划,经市粮食局审定后,各区粮管处发供应证,行业粮店凭证供应。同年,市区供应工商行业用粮2120万斤(原粮,下同),占市区当年粮食总销量的7.7%;供应食用油47万斤,占市区食用油销售总量的5.7%。1955年起,切面、挂面、面包等食品行业实行凭粮票供应。1960年,食品业经营的粮食制品全部实行凭粮票供应。1966年,市区供应工商行业用粮4444.6万斤,占市区粮食销售总量的11.1%;供应油脂606万斤,占市区销售总量的48.2%。1975年,市区人民公社和厂矿兴办的饮食网点按定量供应的粗细粮比重各占50%。1977年,供应工商行业用粮1.04亿斤,占市区当年粮食销售总量的18.4%,供应油脂1467万斤,占市区油脂销售总量的69.66%。1981年起,对个体饮食业户按计划凭粮票供应原料粮,按粮食比例供应食油。1983年,工业用粮由平价改为议价供应。1985年,供应市区行业用粮9704.2万斤,供应行业用油1313万斤。
  议价粮油销售 1962年9月,市区设两处杂粮商店,经营议价粮油,但销量不大。“文化大革命”期间处于停顿状态。1981年,市粮食局成立粮油贸易公司,负责议价粮油经营,粮源主要靠国家划转和在省内外农村采购。议价粮油价格是在物价部门规定的浮动价格范围内,本着随行就市,按质论价和高进高出,保证利润的原则制定的。同年,销售议价粮油3352万斤,销售额1388万元,利润84.9万元。
  1983年初,根据国家商业部关于“议价粮油实行多渠道经营,允许国营、集体、个体一齐经营”的指示,市粮油贸易公司在原有内部调拨五五分成作价的基础上,又规定销售单位毛利率达不到8%的,按销售价减8%作为内部调拨价,超过8%的仍按五五分成比例作价。当年销售议价粮油7521万斤,销售额3360万元,盈利261.2万元。1985年4月,议价粮油经营单位改变以平价转议价为主的办法,议价粮油经营单位实行自购自销,独立核算,利润分成,亏损共担的经营方式。当年,销售议价粮油5.75亿斤,比1981年增长16倍,销售额为1.6亿元,盈利88.3万元。

  1950~1985年齐齐哈尔市粮食销售部分年份统计表
                     单位:万斤


注:1、表中年度为粮食年度。
  2、粮食数为原粮数。

  1950~1985年齐齐哈尔市食用油销售部分年份统计表
                     单位:万斤





注:表中年度为粮食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