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煤炭
第七节 煤炭
1918年,本国商人艾雨亭在齐齐哈尔开办振升煤厂,通过俄商沙力满购进褐煤4500吨。至1934年,陆续有13家私人煤厂开业。1935年,日伪当局成立“齐齐哈尔煤炭株式会社”,垄断煤炭经销业务,中国煤炭商户纷纷倒闭。至1944年,仅有日本人经营的“齐齐哈尔煤炭株式会社”一家。
1947年,嫩江省政府组建国营大众燃料部,负责煤炭经销业务。同年,进煤量为4.5万吨,销量达4万吨。1951年,煤炭经营纳入国家计划,按国家计划组织供应。地方成立市煤炭公司,负责市区煤炭经销业务。同年,调入煤炭14万吨。1956年,有煤炭网点33个。1959年,由于工业发展和城市居民增加,市场煤炭需求量急剧上升,年销量增到58万吨,比1949年增长5.4倍。
1965年以后,国家煤炭货源趋于紧张,煤炭调入量逐年下降,年均调入量在57万吨左右,仅是1961年进货量的66%。1972年,煤炭供需矛盾突出,市区煤炭调拨计划完不成,市场供应缺口大,当年调入46.68万吨,仅完成煤炭调入计划的77.8%。市革命委员会采取保电、保粮米食品加工和居民生活用煤,实行凭证定量供应,缓解了供需矛盾。1973年,工业生产用煤炭归物资部门经销,成立齐齐哈尔市工业燃料供应公司,负责供应工业生产用煤。1977年,有网点25个。1978年8月,市革命委员会根据省革命委员会《关于黑龙江省燃料统一管理凭证定量供应办法》通知精神,生产和生活用煤统一由物资部门负责,煤炭经销机构合并为齐齐哈尔市燃料公司,仍实行凭证定量供应。
1985年,国家煤炭形势好转,货源比较充裕,煤炭供应仍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实行凭证定量的供应方法,亏损由市财政予以补贴。同年,地、市燃料公司合并为齐齐哈尔市燃料公司,负责市区煤炭供应和市属11个县煤炭经销的指导工作,有基层煤炭供应点28个,年进货量105万吨,销售量94万吨,政策性亏损128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