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木材
第九节 木材
光绪二十四年(1898),齐齐哈尔始有亦工亦商的私人木材经营作坊。1930年,经营木材的个体商铺有36户,年销售木材1000立方米左右。沦陷时期,齐齐哈尔木材配给组合对木材经营实行统制,木材经营商户减少到23户。
1952年,木材业私营商户发展到90户。木材进货量达5000立方米,销售量增加到2000立方米。1954年,成立齐齐哈尔市木材公司,对木材经营实行统一管理,即统一订货、统一供应。每年木材调入量在1万立方米以上,不足部分由计划外补充。
从1964年起,木材经营由自由购销改为国家统一分配,计划调拨。年供应计划内木材l万立方米,计划外2万立方米。1972年后,木材调入要根据在国家林业部、国家物资总局每年联合召开的两次全国订货会议上所签订的中直划转木材、代省保管木材和地方所需木材的合同进行。齐齐哈尔每年有统配木材10万立方米左右。1972~1978年,市区经济发展,因基本建设和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木材供求矛盾突出,按计划指标供应的木材量只能满足需求量的50%。市木材公司通过抚育伐材,每年购进1万立方米,林副产品每年购进3万立方米,基本保证重点单位和居民需要。1979年,木材经营实行“计划调节为主,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木材计划内指标逐年减少,计划外议价木材逐年增多。实行按经济区组织流通,减少流通环节的供应办法。年供应木材10万立方米。1980年,木材供应办法进一步改革,对农村大车辕材和菜农温室用材等,由直接出售原木改为加工半成品配套供应。1981年起,为缓和供需矛盾,扩大木材资源,小径木和由烧材原木加工的成材供应不受指标限制,配套出售。1980~1983年,每年从毕拉河林业局、柴河林业局计划外购进木材5000立方米。1983年,市区计划内木材进货量为77739立方米。
1984年,非国家统配购入的原木、成材均敞开销售。1985年,市区木材调入量66188立方米,木材供应量69931立方米,其中计划外20077立方米。年末库存木材36523立方米。同年,因使用天然气的用户增多,居民木柈子用材供应量由1970年的8万立方米减至2万立方米。年末,共有网点1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