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十二节 机电设备

第十二节 机电设备


  1921年,齐齐哈尔始有私人商业五金电料行。新中国成立后,机电商品由国营商业工业器材公司经营。1953年,贯彻国家集中统一分配管理主要生产资料产品的规定,把汽车、机床、锻压设备、发电机、电动机、变压器等38种主要生产资料纳入国家计划,列为国家统配物资,由市计划委员会负责平衡分配。1954年,机电产品进货额86万元。
  1959年,齐齐哈尔市物资局成立,负责机电产品经销业务,贯彻“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经营方针,在38种国家统配机电产品的基础上,增加电工设备、精密仪器仪表、机械部件等,经营商品达80种。1962年,经营统配机电产品达到157种。年进货总值114万元,销售额126万元。1964年,物资经销工作按地区分片负责,成立嫩江地区机电设备公司,负责市区和嫩江地区12个县机电产品供应。年销售额196万元。
  “文化大革命”初期,机电产品货源趋向紧张,市场供不应求。市革命委员会本着“统筹安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经营原则,对承担国家重点任务的生产企业列为重点供应对象,予以优先供应,保证企业完成国家生产计划。年销售额764万元,比1954年增长2.9倍。同期,嫩江地区机电设备公司改为齐齐哈尔市机电物资仓库,负责机电产品运输与保管,经销业务由市物资公司负责。1966年,有经营网点3个。1972年,恢复市机电设备公司。1978年,市机电设备公司在产品调整工作中贯彻“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方针,积极参加全国各地组织的物资订货会、调剂会、展销会、洽谈会、选购会,机电产品进货量大幅度上升。同年lO月,市机电设备公司接受国家部管二类机电产品经销业务,扩大经销范围。年进货额为1637万元,销售额l827万元。
  1980年,市机电设备公司经销工作贯彻“利润留成”的国家新财经制度,开始扭亏为盈,年实现销售额1918万元,利润14万元。同年,有供应网点19个。1983年,市机电设备公司在开放搞活政策指导下,实行经济责任制,打破地区界线,开展联营联销业务,年总进货额为2340万元,销售额增至2663万元,利润37万元,销售额比1980年增长38.8%,利润增长1.6倍。
  1985年,嫩江地区机电设备公司与齐齐哈尔市机电设备公司合并为齐齐哈尔市机电设备公司,负责市区和市辖11个县的经营业务。国家计划分配指令性产品仅剩汽车1种,其他品种增多,敞开销售。市机电设备公司同全国20个省(市)400多家机电产品经销企业和生产厂家建立联营联销业务,年总进货额达5993万元,销售额为6879万元,利润148万元,销售额比1980年增长2.6倍,利润增长9.6倍。同年,机电设备供应网点总计2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