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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果品

第四节 果品


  光绪二年(1876),齐齐哈尔经营地产野生山产品的商户开始从辽宁、河北购进水果。1912年,城中出现经营水果铺户,主要经营苹果、梨、红枣、柿饼等干鲜果品,货源来自辽宁、河北等地。沦陷时期,经营水果的铺户和摊床有43个,年销售水果400万斤左右。
  1949年,果品经营仍为私营零售。年购进水果62.4万斤,其中私营水果商购进水果占85.2%。同年,经营水果的铺户、摊床共有139个。1950年,干鲜果品的批发业务先后由市土产公司、市食品公司经营,主要从辽宁、河北、山东等地进货。至1955年,果品业由国营副食品商店、合作商店专营或兼营,销售量和销售额迅速上升。地方国营商业水果销售500万斤,销售额100万元,窖储水果270万斤。
  同年,有经营水果网点42个。1965年,国营商业经营的干鲜果品品种有苹果、梨、柑桔、桃子、杏子、李子、红枣、核桃等,年鲜果销售量1360万斤,销售总额556.7万元。1972年,成立齐齐哈尔市果品公司,专营鲜果类、干果类、干菜类等4大类250多个品种的批发业务,年销售额619.2万元,年鲜果销售1815.2万斤,库存鲜果560万斤。
  1979年,市区共有60个专兼营水果的网点。苹果、桔橘、白梨、红枣等主要品种被列为国家二类物资,货源由国家计划分配,进货渠道由原来的辽宁、河北、山东等地扩展到广东、广西、福建、四川、北京等省市,年销售果品总额l135万元。同年,经营网点有70个,比1972年增加26个。
  1980年,除苹果、柑橘等二类商品大部分按计划分配外,对其他品种和一部分苹果、柑橘实行放开经营,议购议销。对计划分配的商品仍由产地果品公司与销地果品公司对口经营。年果品购进总额922.5万元,比1972年增长77.3%;果品销售总额l209.7万元,比1972年增长95.3%;鲜果销售总量2500万斤,比1972年增长37.7%;费用水平比1972年下降7.22个百分点,利润42.2万元,比1972年增加38.5万元。
  1984年,对果品经营全部放开,市果品公司专营鲜果类、干果类、水果加工制品等5大类370多个品种。年果品销售总额为2827.2万元,比1980年增长1.33倍,利润6.5万元。1985年,果品市场竞争激烈,有482个批发零售网点。果品专业公司的经营量呈下降趋势。年果品购进总额为l899.4万元,比上年减少34.4%;果品销售总额为2280.1万元,比上年减少19.35%;鲜果销售总量1700万斤,比上年减少26%;利润25.7万元,比上年增长2.9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