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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废旧物资回收

第二节 废旧物资回收


  光绪二十年(1894),齐齐哈尔出现贩卖废旧物资的流动商贩,主要贩卖旧衣服、旧鞋帽和废金属等。
  1918年,有经营旧物的固定商铺7户。1937年,在永定街建南市场,有商户118家,大都经营废旧物资。1939年,有旧物商铺74户,从业人员264人,年收购额8万元(伪满币)左右,年销售额8.4万元,占市区年商业销售额的O.16%。
  1940年起,伪满齐齐哈尔市公署加强物资统制,市场上物资奇缺。1940~1942年,陆续停业12户。
  齐齐哈尔解放后,城市失业人口较多,靠卖旧物为生的有1.5万人左右。1949年,对商业市场整顿后,贩卖旧物的商铺有641户。1953年,成立废品收购部,隶属齐齐哈尔市郊区供销合作社联社,收购市民和工商企业的废旧物资。经营网点减少到40个。1955年,收购废旧物资总额80万元。1956年,经营废旧物资的私营商户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从此,形成以国营商业为主的废旧物资回收市场。同年,经营废旧物资的国营和私营商户有90户。1955~1957年,旧物年均销售额120万元左右。
  1958年,在“大跃进”中响应大炼钢铁的号召,地方出现各人民公社与废旧物资回收部门互相争购废金属的局面。由于在废旧物资大购大销运动中受高指标、大计划和条块脱节的影响,各人民公社废品收购站在收购中出现“够不够,废品凑”的偏向,把某些工厂的一些专用设备、科学仪器、化工原料和积压产品也都当作废旧物资收购。1960年,废旧物资回收额高达1200万元。1961年,因单纯追求完成任务,盲目收购,造成废旧物资库存积压,价值达800余万元,造成财产损失530万元。1964~1965年,国民经济形势好转,废旧物资经营部门出现转机,各类废旧物资,尤其是废金属类物资,销路开始畅通,年销售总额400万元。
  “文化大革命”初期(1966~1968),管理制度废弛。企业经营管理削弱,市旧物公司同市土产公司合并后,每年购销旧物400万元左右。1970年,恢复市废旧物资回收公司,主要经营有色金属类、黑色金属类、造纸原料类(废纸、废棉制品等)、废塑料制品类、废玻璃及废玻璃制品类、杂品、兽骨和蹄角类共7大类67个品种,废旧物资回收业务逐渐步入正常轨道,收购量逐年上升。1972年,回收废铜、铝、铅、锡、钢、铁等10462吨,废橡胶及废轮胎465吨,破布、废棉花、破布鞋1570吨,废麻制品268吨,废纸l373吨,废塑料类87吨,杂骨类429吨。同年,经营网点有40个。1972~1977年,废旧物资收购额达4921.8万元,年均收购额820万元;销售额6468.4万元,年均销售额1078万元。
  1980年,废旧物资回收额增加,利润上升。1982年,废旧物资市场放开,收购渠道拓宽。市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加强收购,抓住市场信息,与毗邻的内蒙古自治区、嫩江地区各县开展收购业务,年收购总额1160万元。1983年,废旧物资收购总额l215.8万元,销售额1473万元,实现利润52万元。
  1985年,对废旧物资销售体制进行改革,企业自行销售废金属。市区共有经营废旧物资网点94个,其中有专营网点28个。废旧物资收购额1542.3万元,比1972年增长3.1倍;销售总额2253.1万元,比1972年增长1.6倍;利润总额113.2万元,比1972年增长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