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烟草

第六章 专卖品

第一节 烟草


  康熙年间,晒烟种植由宁古塔(宁安县)传入齐齐哈尔境内。咸丰年间,当地居民开始在市场上进行晒烟交易。宣统年间,平均每年从吉林、宽城子、阿什河等地购进晒烟22.4万斤。
  清末民初,杂货铺、烟麻铺经营晒烟,外国卷烟开始进入地方市场,英、美烟草公司代理人贺香庭、俄国老巴夺烟厂代理人莫依谢夫、俄商安且列维茨、日本东亚烟草公司代理人重林晚成相继在齐齐哈尔开设卷烟经销处,主要卷烟品种有俄国‘哥萨克”牌、“丁香”牌,英、美“哈德门”牌、“孔雀”牌,日本“长寿”牌等百余种。1915年,黑龙江省成立烟酒公卖局,对烟草实行专卖管理。1916年,齐齐哈尔专、兼营烟草的网点共有74个。1929年,齐齐哈尔有中外卷烟经销处15个,卷烟牌号达249个,其中日本卷烟有18个牌号,其销售量占卷烟市场销售总量的60%。
  沦陷时期,伪满齐齐哈尔公署对烟草产、供、销施以统制。1937年,公布《统制法》及《烟税法》。日本商人不断扩大经营,成立启东烟草公司,并组织烟草小卖组合,实行烟草配给制,垄断烟草市场。1943年,齐齐哈尔专兼营烟草的商家共160户。
  齐齐哈尔解放初期,烟草经营自由买卖。1949年,建立齐齐哈尔市烟酒专卖局,对烟草实行专卖管理。经营卷烟业户有526户。1951年,卷烟销售量为314箱,卷烟的品种有“新青年”、“兴安岭”、“白塔”、“鹦鹉”、“大生产”、“双鹦”、“满仓金”等7个牌号。1952年,卷烟销售量达5164箱。专兼营烟草的网点共828个。1954年,晒烟列入国家二类物资,实行计划管理,对市郊晒烟采取保价派购方式,由农村供销社收购后交市土产公司统一经营。同年,市区晒烟产销量达5.18万斤。1955年6月,烟酒商品经营业务从市土产公司划出,归市食品公司经营。1957年,市专卖局与食品公司合署办公,对烟酒类商品实行统一经营,卷烟年销售量达10455箱。1958~1962年,卷烟货源不足,采取特批和凭证凭票供应方式。城市居民人均月供应10盒,购买丙级以下卷烟限人次1盒。节日每户供应5盒,凭证购买。1963年9月,随着国民经济调整,烟草供应紧张状况趋于好转,为回笼货币、活跃烟草市场,在保证平价定量供应的基础上,对中、低档卷烟实行高价供应。年底,卷烟网点减少到329个。1965年,除名牌卷烟外,省内产的卷烟完全敞开,平价销售。同年,卷烟销售12993箱,比1962年增长3l%。
  “文化大革命”时期,烟草经营机构几经撤并,企业管理制度被废止,卷烟的购、销、存失调,低质烟库存积压,高档烟货源不足。
  1978年,对库存积压的“雪原”、“蜂王”、“友谊”、“玉兰”、“松雪”、“双跃”、“万里”、“辽河”、“红大刀”等牌卷烟,全部进行削价处理。同时,强化烟草行业的专卖管理。1979年,晒烟自由购销,产销直接见面,国家不再实行计划收购。1983年4月,齐齐哈尔市烟草公司对烟草实行专业经营,统一管理。拓宽卷烟购销渠道,调整库存结构,理顺供求关系。同年,购进卷烟16840箱(每箱为250条),销售卷烟22467箱,卷烟库存6017箱,比1979年下降24%,卷烟库存商品结构基本趋于合理。年上缴利润33万元。
  1985年1月,地市合并后,市属的11个县烟草公司划归齐齐哈尔烟草分公司管理。年销售卷烟30310箱,实现利润35.9万元。同年,专兼营烟草网点共2861个。形成专营与兼营,国营与集体、个体,批发与零售相结合的烟草经营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