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理发 康熙二十三年(1684),清廷设齐齐哈尔水师营,有理发匠随军供职。齐齐哈尔建城后,居民逐渐增多,挑担理发匠人走街串巷为人理发,并陆续有租(买)房者坐店营业。光绪二十八年(1902),河北省宝坻县人马文明在东酒楼胡同开设“四海堂”理发所。
1914年7月,黑龙江省巡按使公署公布《劝戒剪发条例》,倡导男人剃光头,剪分发,理发业日趋兴盛。技术以刀工为主,逐渐学习使用理发推子。1919年五四运动以后,用火剪子烫发。同时,地方理发业开始有南北帮之分。湖北、江苏人开的理发店统称“南方屋子”,以发式著称;河北人和当地人开的理发店统称“北方屋子”,讲究刀工。
1931年后,理发铺逐渐增多,到1938年已增加到42户。其中规模较大、设备较好、技术水平较高的有“四海堂”、“红玫瑰”(江苏扬州人陈万云于1935年在朝阳街开办)等15户,分布在南大街、京剧院胡同、永安街和中央马路(龙华路)一带闹市区。但随着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的扩大,市场萧条,理发业中基础较差的小门小户多数停业,转向流动理发。至1945年8月,仅存25户勉强支撑门面。
齐齐哈尔解放初,人口剧增,自由市场繁荣,理发行业随之兴盛。1948年,网点发展到63个,从业人员172人。但多是合伙小户或夫妻店,设备陈旧、简陋。
新中国成立后,理发店的设备、设施向新式高档发展,大户购入白瓷转椅取代木制板椅,薄片镜子换成玻璃砖镜,普遍购置烫发设备。聘请(培养)烫发技工,增加烫发、吹风项目。流动理发员放下挑担,改用背包,走街串巷,轻快方便。
1953年6月,齐齐哈尔建起第一个理发合作社。1955年,有理发网点169个,从业人员420人,流动理发员170人。1956年,在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四海堂、红玫瑰两户大型理发店实现公私合营。余者走上合作化道路,建起6个合作社,共有网点54个,从业人员628人。
1957年,先后建起4户国营理发店。并把建华、铁锋、龙沙区的三户较大的理发店改建成理发厅。取消一些小的网点,流动理发逐渐消失。至1962年,有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理发店60户,从业人员680人。1963年,较大的理发网点,相继恢复和增加美容、染发、按摩等服务项目。随着城市建设日益发展,居民人数年年增加,出现“理发难”的现象。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取消了个体理发户。1967年,理发网点减少到47个,从业人员571人。同时,焦头、染发、烫发等服务项目被取消。国营理发店营业收入连年减少,以致亏损。1973年,亏损1.4万元。
1979年,经济体制改革后,集体和个体理发店再次兴起,年末,共有网点118个,“理发难”的现象有所缓解。1985年末,市区共有理发网点254个,从业人员1051人。其中,国营网点3个,职工34人;集体网点36个,从业人员761人;个体网点215个,从业人员256人。网点遍布城区街巷,“理发难”的问题得到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