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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八章 对外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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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熙二十八年(1689),清政府确定齐齐哈尔为中俄边境贸易地点。每年五、六月间,齐齐哈尔协领参与中俄两国边境巡察,中俄官兵会晤后进行自由贸易。中国官兵以绢布、酒、鹿茸、叶烟、姜、椒、饴糖等物品,换取俄国官兵的马、牛、皮张、玻璃器皿、肥皂等土畜产品和工业品。康熙五十九年至雍正五年(1721~1727),俄国商队来齐齐哈尔贸易达10次,共567人。商队由商人、贵族、军人组成,用牛、马、皮张、毛毯、镜子、玻璃器皿等换取黄金、绢布、陶瓷制品及烟叶等物品。雍正十年(1732),清政府将中俄边境贸易地点易址,齐齐哈尔同俄国的贸易遂中止。
  清末,中东铁路通车,来齐齐哈尔经商的外国人渐增,进出口贸易逐年扩大。地方出口的商品主要有粮食和土产品,进口的商品主要是日本、俄国和美国等国家的烟草西药、皮张、绸缎、杂货等,其中日本货占60%以上。1915~1917年,从日本和俄国进口商品总值5187万元(小洋)和l290万留(俄币),年均l729万元(小洋)和430万留(俄币)。这一时期,资本主义国家大量向中国推销商品,廉价收购中国的原料。
  沦陷时期,日本侵略者控制了齐齐哈尔的外贸市场,大量倾销日本商品,掠夺齐齐哈尔的粮食、牲畜和工业原料。1937~1940年,齐齐哈尔输入商品总量254.43吨,总值7076万元(伪满币),年均输入商品63.6万吨,年均总值1769万元。四年输入商品总量122.9万吨,占输入商品量的48.3%。
  1947年起,主要同苏联、匈牙利、保加利亚、罗马尼亚、阿尔巴尼亚、越南、朝鲜等社会主义国家进行贸易,主要出口大豆、猪肉等土畜产品,进口棉布、机械设备等物资。
  1959年,黑龙江省嫩江地区对外贸易局成立,代管齐齐哈尔市区的外贸出口业务,年出口额7391万元(含原嫩江地区各县),是齐齐哈尔市解放后第一个出口贸易的高峰年。1960年后,受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出口贸易额开始下降。1962年,出口供货额仅1966.9万元(含原嫩江地区各县),为1959年外贸供货额的26.6%。1964年,出口贸易总值上升到4262万元(含嫩江地区各县)。1966年,受“文化大革命”影响,年出口供货额3130万元(含原嫩江地区各县),直至1971年,出口商品总值均在3000万元左右。1972年,市区外贸业务从嫩江地区划出,成立齐齐哈尔市对外贸易局,实行国家“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对外贸易体制,开展外贸出口业务,同日本等国开始建立外贸关系,出口商品增加。1975年,外贸商品出口供货额l337.73万元,实现利润5.6万元。1976年6月,市粮油食品进出口支公司成立肉牛收购站,负责肉牛收购、加工和出口。
  1978年起,贯彻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方针,工农业生产发展迅速,外贸货源增加,出口贸易额增长较快。1982年,外贸商品出口供货额达5675.33万元。1985年,实行市管县的新体制,嫩江地区外贸局并入齐齐哈尔市外贸局,出口商品货源渠道得以扩宽,品类由50多个增加到84个,齐齐哈尔已成为全省粮油食品、土畜产品、钢铁机械、轻工业品重点出口地市之一。出口商品远销美国、联邦德国、日本、香港、澳门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年出口商品收购总值16237.9万元(其中市区3866.7万元),出口供货总值15309.4万元。1980~1985年,出口供货商品总值平均每年递增26.5%,均高于全省同期递增17.7%和全国同期递增7.1%的水平。创汇(分成)311.9万美元,生产企业实现税利8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