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商品检验
第二节 商品检验
1954年9月,黑龙江省商检处组建黑龙江商检处齐齐哈尔商检工作组,隶属省商检处和齐齐哈尔市商业局,负责齐齐哈尔市和龙江县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和不定期的抽查监督。商品检验方式是由出口单位自检后向商检工作组报验。
1959年11月,地方商品检验业务划归嫩江公署外贸局代管。同年,检验合格出口大豆186万吨,土豆8408吨,葵花子5295吨,鲜蛋55吨,砂糖9357吨,淀粉5700吨,分别向苏联、朝鲜等国家出口。1962~1963年,推广用毛巾贴挂玉米苍茸子的经验,配合各地粮食部门搞好商品检验,保证出口商品质量。1970年,齐齐哈尔商检处在对出口罗马尼亚463吨乳粉的检验中,检出不合格奶粉24吨,占检验量的5.3%。同年,齐齐哈尔商检处帮助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举办大豆检验员培训班,培训学员45人。
1980年,齐齐哈尔商品检验处划归齐齐哈尔市领导,业务隶属黑龙江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承担齐齐哈尔市区、嫩江地区各县及黑龙江西北部部分县和农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任务。1981~1985年,采取商检处会同生产单位共检,委托有商品检验专职机构的生产企业和市辖县检验,共检验齐齐哈尔市(含市辖县)出口大豆283万吨,玉米29万吨,葵花油3万吨,奶粉2533吨,糖果933吨,蜂蜜2846吨,白瓜籽2744吨,涤粘纱100件,涤纶纱8478件,棉布579万米,针织品5160件,特种钢材9141吨,机床147台,总值达56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