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综述第一节 招标、投标 齐齐哈尔解放前,建筑工程由大柜、二柜、承包商、把头等几个人或十几个人联合在一起“打小股子”。私人创办的建筑公司直接承包工程,临时招募工人,发计时和计件工资,工完人散。
齐齐哈尔解放初期,除齐齐哈尔市土木联合公司、兴北公司等私人建筑公司经市政府审查发给营业执照继续承包工程外,日伪时期遗留下来的急需建设和发展生产的工矿企业,采取自行招募工人,组织工程建筑设计,购置施工机具、建筑材料和施工的自营方式。
自1952年起,由自营变为“内包”和“外包”方式,开始实行甲乙方承发包制度,甲乙方建立相互制约的协作关系。
1953~1955年,有两种承包方式。一是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二是平米造价包干。1956年开始,出现三种承包方式。一是国家投资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按国家计划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施工单位所需的资金(包括施工所需购置的机械设备)由国家负责,工程交工后所购置的机械设备皆为施工单位所有;二是按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按国家规定取费;三是平米造价包干,施工单位只挣人工费和按工程造价和国家规定取费系数取费。这一时期,建筑业经营方法亦发生变化,出现总包和分包的承包方式。
1969年,由建设主管部门或施工单位对有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实现全面负责制,即“包工包料”的全包制,工程造价实行投资大包干(一般按审定的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包干)。由齐建二公司承建的齐齐哈尔车辆工厂独身宿舍等4项工程皆采取这种方式,收到工程短、质量好、造价低的效果。
1958~1960年“大跃进”期间,建筑业的承包方式主要有:一是重点工程项目取消甲乙方合同制,工程费用实报实销。二是一部分国营施工企业只包部分建筑材料,另一部分集体施工企业采取只包工不包料的承包方式,全部材料由建设单位(即甲方)组织供应,施工企业按劳动定额只挣人工费和按工程预算总额的19.6%取费。这两种承包方式至1985年仍有少数施工企业采用。
从1984年开始,对部分建筑工程的承发包实行招标投标。齐齐哈尔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统一管理和协调工程招标投标有关事宜,1984~1985年,共有76项工程实行招标、投标承包制,投资额达7745万元,约占全年投资的67%。参加招标的建筑企业,除本地区的以外,还有来自江苏、河南、河北、辽宁、山东、浙江、四川、吉林等省市的建筑企业。建筑工程实行招标投标承包制后,工期普遍缩短30~50天,当年开工并竣工的项目占91%;工程造价平均降低4%~7%,简化工程手续,促进了施工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的落实。
1984~1985年齐齐哈尔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