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工程管理
第四节 工程管理
合同管理 1952年开始,建筑行业普遍实行由甲乙双方鉴订工程合同的承发包制度。1958年起,由于建筑规模急剧扩大和基建管理体制(包括基建材料供应、建材生产)的改变,建筑业逐步失去独立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合同制亦随之被削弱。“文化大革命”时期,一度把承发包合同制度当成“资本主义”和“修正主义”进行批判,虽有合同或协议,实际失去互相制约的作用,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完工,质量下降。
1979年,建筑行业全面恢复承发包合同制度,使合同履约率得到提高。1983年,进一步理顺经济合同管理体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主管机关和金融机构,依据法律、法规,按管理分工,对建筑施工合同的签订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对合同执行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中的问题进行调解和仲裁,加强了经济合同的法律性,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至1985年,合同履约率达90%以上。
质量管理 1953年以后,国家提出“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建筑业为提高工程质量,全面推行苏联的工程质量标准和验收方法。砖砌体按工业和民用建筑承重和非承重的不同要求,使用不同标号的混凝土。配备专职质量检查员,依据设计图纸和建设单位要求,逐道工序进行严格监督和检查,不合格的工程及时返工。返工部分不付给工资,同时赔偿全部或部分材料费。此期间,兴建了富拉尔基重型机器厂、北满钢厂、富拉尔基热电厂、齐齐哈尔第一、二机床厂、齐齐哈尔车辆工厂、齐齐哈尔和平机器制造厂、齐齐哈尔建华机械厂、齐齐哈尔华安机械厂、齐齐哈尔糖厂等一批质量好的工业建筑。
1958~1961年,建筑行业推行快速施工法,提出每工日砌砖万块,忽视技术监督和检查,造成工程质量下降。齐齐哈尔东北重机学院和齐齐哈尔医学院的教学楼、梅里斯某军工厂的住宅楼等砖砌体墙面多处出现质量问题。如:1959年,齐齐哈尔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国营建华机械厂10l工程,系单层混凝土框架结构,跨度2.4米,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因赶进度、抢工期,建设单位将混有高碳钢的钢筋供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不经化验就用于该工程辅助设施混凝土木桁条上。桁条吊装后安装混凝土槽型板时,混凝土桁条中的高碳钢筋焊接处发生断裂,致使桁条连同已安装好的槽型板全部坠落,造成严重的质量事故。
1961年,建筑业按照黑龙江省《设计与施工的若干技术规定》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分办法》的规定进行施工,使工程质量有所提高。齐齐哈尔车辆工厂的住宅楼、工人文化宫大剧场、湖滨饭店、齐齐哈尔轻工学院的教学楼等建筑被评为优质工程。
“文化大革命”时期,建筑行业各级管理机构瘫痪,规章制度被废除,工程质量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质量事故不断发生。有6项工程因设计和施工问题造成质量事故,经济损失4万多元。
1978年,成立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及其所属各公司、各区局、大厂建筑公司均成立工程质量监督科,各施工队或工区成立质量监督组,工地设专职质量监督员。
1981年,齐齐哈尔建筑总公司制定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创优质工程规划》及《工程质量升级规划》,各建筑安装企业健全工程质量检查制度、质量奖惩制度、质量责任制等项措施,有效地促进了工程质量的提高。1980~1985年,省建委在齐齐哈尔市各建筑企业组织六次检查评选活动,共评选出优质甲级(金牌)工程12项,建筑面积54690平方米;优质乙级(银牌)工程47项,建筑面积149814平方米;获混凝土预制件优质产品的单位有14个。
设备管理
1951年,齐齐哈尔市土木联合建筑公司材料室配有6名机械工人,负责机械的保养和维修。1959年,建筑企业有各种机械设备540台,有43名专职干部负责设备管理。主要机械完好率达74%,利用率达26.4%。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管理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机械完好率下降到69%,利用率下降到22%。
1980年,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内设设备科,各建筑公司有设备科(站),负责本公司的设备管理工作;施工队(处)有专职机械管理员、技术员、核算统计员,负责本单位设备安排使用、维修保养等各项具体工作。大型设备和机具,由市建筑工程总公司集中统一管理;中、小型设备由施工队(处)管理;吊车、木工机具、钢筋工具、混凝土机具等一些专业性比较强的机具,实行专人专管。设备完好率达92.9%,利用率67.5%。1982年,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共有机械设备2578台,净值143465万元,占固定资产的44.59%。
1984年,设备管理有3种形式。一是租赁制;二是单机核算,奖励提成;三是对外开放,面向社会,在保证企业施工需要的前提下,施工机械可用于对外承揽业务。同年,设备完好率达到77%,利用率达42.5%。其中,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设备完好率达98%,被评为黑龙江省建筑设备管理先进单位。1985年,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对所属7个单位500台设备中的148台进行检查,评出红旗设备60台,一类设备67台,二类设备6台,三类设备10台。同年,齐齐哈尔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命名为省设备管理先进单位。
安全管理 旧社会,建筑施工没有安全设施,没有劳动保护用品。劳动条件极为简陋,建筑工人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伤亡事故经常发生。
新中国成立后,自1958年始,齐齐哈尔市建筑工程局制定《关于加强劳动保护的决定》。1964年lO月,齐齐哈尔各建筑企业,制定各自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管理机构,加强了安全生产的管理。1967年,齐齐哈尔市建筑工程总公司设立劳动保护科,下属各施工队均设劳动保护组,劳动保护专职人员占职工总数的3‰。
“文化大革命”时期,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被撤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被废止。1969~1971年,建筑系统发生死亡事故4起,重伤40起,比1964~1966年间死亡事故上升了4倍,重伤上升9倍。
1976年,恢复安全管理机构。1978年,齐齐哈尔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属各建筑安装公司,各施工队均成立安全生产科,安全生产组,生产班组均设有不脱产的兼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占职工总数的5.12‰。
1980年,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及其所属各建筑安装公司,相继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守则》、《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各类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等,安全生产管理实现规范化。
1981年,劳动保护用品标准由1963年的14.6元提高到50.3元。同年,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系统贯彻国家建工总局提出有关使用“三安”(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以及配置机械设备安全装置、电动手持工具防漏电装置、施工现场防护设施等10项安全措施。至1985年,预防发生伤亡事故375起。在改善施工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劳动条件等方面,齐齐哈尔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增添钢脚手架194.4吨,占全部脚手架的18%,改造龙门架安全装置63台,新制作龙门架8台,增添漏电防护器500台,新制作标准电闸箱1200个,起重机械安装限位安全装置24套。
1961~1985年,市区建筑安装企业累计死亡33人,年平均死亡1.32人,死亡率为0.218‰。重伤135起,年平均5.4起,重伤率为O.89‰。
建筑市场管理 1979年起,随着改革深入,建筑市场全面开放,外地来齐齐哈尔的施工队伍逐年增加。1980年,外来的建筑工人就有1000多人。至1985年,来自9个省12个县的121个建筑队15277人,承揽了大小工程210项。与齐齐哈尔8万人的建筑队伍形成激烈的竞争。1984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建筑企业跨区施工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1985年1月,又发布《关于跨区施工注册登记的通知》,同时,市人民政府规定,对外来的施工队,由市建委、市建设银行、市工商局、市税务局等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按规定收取管理费和城市服务费。
同年,市人民政府颁布《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并成立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委员会。5月,市建委、市工商局、市建设银行联合颁发《关于对外地驻齐施工队伍进行资格核定的通知》。12月,对各类建筑安装队进行施工资格审查,划分企业等级,明确施工范围。同年,市区招标投标工程71项,工程面积30.5万平方米,投资额7300万元。当年竣工60项(优质1项、优良59项),面积27.9万平方米,完成投资额6318万元,占招标投标工程的91%。
技术培训 旧社会,私人建筑承包商,主要采取以师带徒的方式传授技术。
新中国建立后,齐齐哈尔市始有固定的建筑职工队伍。1951年,有建筑队伍800人,其中文盲264人,比较熟练的木、瓦工仅占工人的33%,多数是力工。1952年,建筑队伍人数增加到1500人,建筑管理部门共办技术、政治、文化等短期冬训班6个,受训800人。培训后80%的工人获得本工种相应的技术等级。
1960年,培训瓦工255人,占瓦工总数的89%;木工300人,占木工总数的9l%。1962年,基本建设陆续下马,建筑队伍由1万人减少到3千人,但仍然坚持冬训。1965年,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现场表演等竞赛活动,涌现出各种技术能手18人(尖子8人、标兵lO人)。出席全国劳模会2人(齐建二公司木工刘玉文和齐建一公司工会主席刘士章),出席省劳模会8人,出席市劳模会20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各种技术培训停止。
1975年,市第一、二建筑工程公司各开办一所“七二一”大学,设工业、民用建筑两个班。1977年,开办施工机械班,招收在职学员120名,学制2年。1979年,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招收“工民建”学员22名,学制2年。同年,办一个短期(8个月)经济班,招收学员60名。培训后,这批学员有30%晋升为技术员和助理工程师,有20%担任科、队长。1981年,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成立建筑工程学校,设工民建专业一个班,招收本公司学员40名,学制2年。同年,齐齐哈尔市建筑职工学院成立,开始有计划地培养较高层次的建筑人才。1982年,共办脱产文化补习班74个,参加人数3705人;业余班209个,参加人数10010人次。办脱产技术补习班82个,培训3800人;业余班42个,培训2088人,经考试达到等级技术标准的3678人,占应补习对象的71%。1982年起,建筑部门与地方学校联合办学。市建筑部门与市第22中学联办一个水暖通风职业高中班,招收学员46名,学制3年。市劳动局技校和富拉尔基技校协作,于1983、1984年分别办瓦工、抹灰工、水暖工、电焊工等12个班,相继招生600人。至1985年末,共培训财务、预算、安全、质量、劳资、统计、工长等各类专业人员1821人,选送哈尔滨建工学院55人,省建工学校95人,考入大学本科函授班97人。齐齐哈尔市建筑职工学院共培养大专毕业生331人;中专毕业生448人;函授本科19人;大专专业证书班58人;岗位培训l616人。学员毕业后,25%提任科级公司经理和科(队)长工作;30%被晋升为建筑工程师和助理工程师,成为建筑系统的技术和业务骨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