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队伍
第三章 设计
第一节 机构、队伍
清代,齐齐哈尔的居民住宅自建自住,多为草木泥住房,官府宅第、店铺皆由民间匠人设计。
中华民国时期,境内建筑多由外国(日本、俄国)工程人员设计。伪满第三军管区营房、军需库及监舍是由中国工程人员设计的。当时,伪满齐齐哈尔铁道局设计事务所是对内建筑设计的专职机构,有专职设计人员。
齐齐哈尔解放初期,境内一般建筑设计由施工单位负责,重点建筑设计由省各厅、局所属的建筑部门负责。当时建筑设计机构有嫩江省建设厅直属营造公司(后改称黑龙江水利局建设公司);黑龙江省工业厅组建的龙江建筑公司(后改称黑龙江省工程器材公司)。1950年,建筑设计机构有东北贸易工程公司。1951年,成立齐齐哈尔联合土木建筑公司。私营建筑公司有华兴、光明、大兴、黑嫩、大北、裕大、裕兴、劳动、祥和、瑞兴、大华等1l户。同年,开展“三反”、“五反”运动,私营建筑公司被取缔人员编入国营建筑企业。1952年,黑龙江省水利局建设公司、黑龙江省工程器材公司、东北贸易工程公司合并,改称黑龙江省工程公司。齐齐哈尔土木建筑公司改称齐齐哈尔建筑公司,均担任建筑设计。地方中直企业,其建厂设计由主管部门设计院负责,厂内改建、扩建、建造职工住宅由工厂基建科负责设计。1953年,成立黑龙江省建筑工程局设计公司,时有设计人员87人,其中助理工程师以上者22人(俄侨11人,日侨2人),从而结束了齐齐哈尔没有专业建筑设计机构的历史。
1954年1月,齐齐哈尔铁路局成立建筑设计事务所,承担铁路局内部的建筑设计。有设计人员25人,助理工程师以上者15人。同年6月,黑龙江、嫩江两省合并时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设计公司被撤销。齐齐哈尔又处于没有市属建筑设计专业机构的状态,市区的部分建筑设计由建筑公司承担。驻齐齐哈尔并承担设计的建筑企业有省第二工程公司、省第三工程公司,1955年,两公司合并为省第二工程公司。1957年,成立市第二建筑公司。1958年,东北第四建筑公司下放地方,改称齐齐哈尔市第一建筑公司。同年,市房产工程处经充实扩建后改为市第三工程公司。
1959年1月,嫩江专署建设局成立设计室。有设计人员6人,年末设计人员增至19人,其中助理工程师以上者4人,技术员4人,助理技术员11人。1960年,齐齐哈尔市建筑工程局组建市设计院筹备处。同年,嫩江专员公署撤销,市设计院筹备处并入专署建设局设计室,称齐齐哈尔市设计院。有设计人员38人,其中工程师3人,助理工程师4人,技术员8人,助理技术员23人。同期,齐齐哈尔铁路局建筑设计事务所有设计人员34人,其中助理工程师以上者16人。至此,市区内有专业设计机构2处,共有设计人员72人。1961年,执行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缩短基本建设战线,压缩编制,设计人员由38人减至22人,1962年减至15人。1963年,国民经济好转,建设任务增多,设计人员得到充实。1965年末,市设计院有设计人员29人,齐齐哈尔铁路局建筑设计事务所有设计人员34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市设计院改由市革委会城建组领导。1968年11月,成立齐齐哈尔城市规划管理所。1969年4月,改称齐齐哈尔市规划设计管理所。1972年,恢复齐齐哈尔市设计院的建制和名称,规划管理所的其它业务和人员划出。
1973年,建筑设计任务增加,设计人员增多。至1975年,市设计院有设计人员42人,齐齐哈尔铁路局建筑设计事务所有设计人员41人。此后,市属各系统及各工厂企业也开始组建建筑设计机构。同年,嫩江专署建委成立嫩江地区设计室。1976年,嫩江农场局成立勘察设计室。1977年,齐齐哈尔铁路分局临时性的住宅计组变为正式的设计机构。1980年,市建材局成立齐齐哈尔市建筑设计所。1981年,市政工程设计院跨行业开展建筑设计业务。同年,市教育局成立教育建筑设计研究所;第二机床厂设计室经省建委批准为黑龙江省机械工业设计院第二设计室,对外承揽建筑设计;市房地局成立住宅设计研究所;车辆厂成立齐齐哈尔车辆工厂建筑设计室。1982年,市建委组建联合设计公司,1984年,该公司并入市规划设计院,成为该院所属村镇住宅的设计研究所。
1985年,地市合并后,嫩江专署设计室并入村镇住宅设计研究所。至此,齐齐哈尔有建筑设计单位12家,其中铁路系统3家,市直属1家,其他系统及工厂企业8家。拥有设计人员273人,其中高级职称3人,中级职称88人,初级职称18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