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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二章 城市规划

章下序


  康熙三十年(1691),黑龙江将军萨布素为维护地方安全,防御外敌入侵,上奏朝廷请准建齐齐哈尔城。获准后,由副都统马布岱监筑。翌年竣工,为内外两城,内城是木城,呈方形;外环土城,呈椭圆形。内城设东西南北4门相对,有南北大道贯通,外城有东西大路横亘,形成最初干道布局。占地19.2平方公里,光绪十三年(1887),将木城改建为砖城。光绪三十二年(1906),黑龙江将军程德全选址城南5里处设商埠。为防水患,开筑引河一条,商埠以引河为界,分为南北两段。因埠址偏远,中外商人不肯前往,故于宣统元年(1909)和宣统二年(1910)两次改划。后定城厢附近至齐昂铁路站基间空地为商埠区。相继,商业网点逐渐增多,城市规划呈向外延伸趋势。
  1928年3月,制定《黑龙江省城、齐昂铁路东站附近市街计划书》,规划面积16平方公里,后因“九一八”事变未能全部实施。
  沦陷时期,城市建设列入日伪当局的《北边振兴计划》。1941年12月,伪满齐齐哈尔市公署制定《齐齐哈尔都邑计划》,详细划定城市规划区域(含军事用地),后因伪满洲国的垮台而未能实行。
  齐齐哈尔解放后,1949年成立建设局并颁布《城市建筑暂行管理办法》。1950年10月,建设局制定城市总体规划的初步规划。同年,初步规划进行实施,开辟东、西部道路网,修建27条道路。1951年,为适应“南厂北迁”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需要,市人民政府确定三个新工业区(中心城区,富拉尔基区、华安区)方案。
  1955年,市建设局制定《齐齐哈尔旧城区的城市总体规划方案》。1956年,经省建设厅批准实施。1957年,市人民委员会提出“一市多镇”(卫星城区)的总体规划布局,并开始进行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
  1973年,市革命委员会提出“以厂划片”进行小区建设的方针,城市规划和小区建设紧密结合,缓解了市民居住的紧张状况。1976年3月,成立齐齐哈尔市城市规划处。1978年9月,制定《齐齐哈尔市城市总体规划》。1980年,在中心城区进行航测,为编制城市规划提供了基础条件。1981年9月18日,成立齐齐哈尔市城市规划管理局。1984年9月13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开始实施《齐齐哈尔市城市总体规划》,并已取得初步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