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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五章 房地产

章下序


  光绪三十年(1904),开始丈放卜奎城的街基地号。从此,齐齐哈尔才开始房地产管理工作。
  中华民国初期,省城齐齐哈尔处于开发阶段。1912~1931年,省城内三次放出街基地号,奠定了以卜奎城为主体向南、向东发展的城区基本骨架(南北的卜奎大街,东西的龙华路)。当时“置地建房”、“租地建房”是房地产经营的特点,而房地产管理的重点是街基土地。
  沦陷时期,日伪当局为了加重房地产税收,于1939年开始地基整理,测绘了城区的全部地籍图,进行不动产登。加强了对公有房产、私人住宅和商业用房的管理。
  1945年,齐齐哈尔解放后,市政府没收了敌伪房产20601间。经过“反封建”斗争,没收官僚、地主、恶霸等房地产9594间,使城区房地产的所有制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私有房产占房产总数的58.5%。1946年,市政府宣布:保障私人房产的合法权益,取缔房主的剥削。明确城市公有房产是全市人民的财富,要加强保护,合理使用。1947~1948年,市政府为解决城市贫民的住房问题,先后拔出3019间敌伪房产,分给工人和贫民。1948年,市政府设房产土地科。
  1950年,“南厂北迁”,使城市人口迅速增加。市政府对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十分重视。1949年,城区人口仅14.4万,住宅面积74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5.1平方米。至1954年,人口增长到42.7万,住宅面积115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2.6平方米。从1953年开始,各大厂、各单位、市房产处等单位先后建造了大批土木结构的小平房,职工个人也以自建公助的形式建了一些土平房。从1949~1959年新建住宅131.1万平方米。1959年末,城区人口增加到70万,人均居住面积2.4平方米。
  60年代,新建住宅58.8万平方米。1979年,人均居住面积2.86平方米。
  1979~1985年,城市住宅建设投资额达41728万元,其中国家投资l000万元。在住宅建设要调动四个方面(国家、地方、企业、个人)积极性的方针指引下,市委、市政府又制定了“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积极开发,大家建设”的方针,使住宅建设发展很快,共建成住宅282.5万平方米。1985年末,城市人口增加到102万,人均居住面积3.8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