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收入章下序 清代,齐齐哈尔的税捐和各项收入,全部由省统一征收。1914年,地方警察机关开始自筹经费征收新捐(地方税捐附加),至1930年,在全部收入中,自筹为25%,省拨款为75%。
沦陷时期,伪满市公署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国税”附加、地方捐、财产收入、其他收入和“国库”及省财政补助、借债、募捐等。
齐齐哈尔解放后,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没收敌伪财产、收缴公粮、企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平均占总收入的34%,省补助占66%。
1951年以后,市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国营、集体企业交纳的税金和利润,占市财政收入的86%~99%。地方收入和省补助收入比重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变化情况分别是:经济恢复时期和“一五”时期为76.6:16.5;“大跃进”时期为82.4:15.3;国民经济调整时期为86.6:12.4;“文化大革命”时期为84.7:11.1;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为72.4:20.5。
1912~1930年齐齐哈尔部分年份财政收入统计表
单位:万元
注:1918年国拨经费中包括省拨经费。
1928~1930年为预算数。
1932~1944年齐齐哈尔市财政收入一览表
单位:万元(伪满币)
注:1941年、1942年特别会计是预算数。
1946~1985年齐齐哈尔市财政收入一览表
注:1、①1951年其他收入中含各项税收附加18.6亿元。
②1952年地方附加收入由工商各税调到其他收入中。
③④1956、1958年其他收入中含债务收入分别为75万元和12万元。
⑤⑥⑩1978、1979、1984年企业收入中折旧基金收入分别为302、233、167万元。
⑦~⑩1981~1984年企业收入中含国营企业所得税。
1985年各数为省批决算数。
1985年其他收入中含专款收入分别为545万元和433万元。
上年结余收入中,有15年包括调入资金1119万元,各种分成收入1952万元,上解收入262.65万元,省增拨款127万元。
2、货币单位1946~1950年为东北流通券(亿元);195l~1954年为旧版人民币(亿元);1955年后为新版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