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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债务

第四节 债务


  旧中国,中央和地方政府先后发行各种公债21次;伪满政府发行各种公债57次。
  沦陷时期,1935~1944年,伪满齐齐哈尔市公署向伪满金融机构和日本财团借债391.1万元(伪满币),列入财政的市债收入。借款期限9~42年。
  1947年6月,黑嫩省政府批准齐齐哈尔市发行市政建设公债l亿元,用于市政建设和文教、卫生、事业,年息5厘。1948~1950年,分三次全部还本付息。
  1949年4月,嫩江省政府发行嫩江省生产建设折实公债366.8亿元(东北流通券)。齐齐哈尔认购任务为150亿元,至6月6日已完成152.42亿元。
  1949~1950年,东北行政委员会发行生产建设实物有奖公债,齐齐哈尔市认购任务66.67万分,实际完成70.98万分。
  1954~1958年,连续发行经济建设公债35.39亿元。
  1959~1960年,两次发行黑龙江省地方经济建设公债。发行额分别为3600万元和4000万元。齐齐哈尔认购任务为322万元和369万元,实际完成418.3万元和380万元。
  1981~1985年,发行国库券。1985年齐齐哈尔认购任务为1837.5万元,实际完成1717.9万元。
  1946~1985年,中央和地方政府先后发行公债和国库券17次,只有1956和1958年两年,将完成公债任务后的分成(87万元)列入市财政债务收入。

  1935~1985年伪满齐齐哈尔市公署债务收入一览表
                      单位:元(伪满币)、%



  1954~1958年齐齐哈尔市认购国家经济建设公债一览表
                      单位:万元



  1981-1985年齐齐哈尔市国库券完成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