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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四章 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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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放前,齐齐哈尔的财政支出主要用于行政管理费和其他统治经费。
  齐齐哈尔解放后,地方财政支出本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分为经济建设费、抚恤金社会福利救济费、行政管理费和其他支出5类。随着国民经济和其他各项事业的发展,财政收入的增加,财政支出规模不断扩大。“一五”期间,平均每年递增18.5%;“大跃进”和调整期间,每年递增8.2%;“文化大革命”期间,每年递增8.5%;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每年递增12.9%。
  1946~1985年,地方财政支出16.05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41.1%,其中,用于经济建设支出6.93亿元,占地方财政支出43.2%;文化教育、科学卫生事业支出4.87亿元,占地方财政支出30.3%;抚恤金和社会救济事业支出O.43亿元,占地方财政支出2.7%;行政管理费支出2.9l亿元,占地方财政支出18.1%;其他支出0.9l亿元,占地方财政支出5.7%。从1958年开始有上解支出,到1985年末,共支出21.94亿元,占同期市财政总支出的57.1%。

  1912~1930年齐齐哈尔市部分年份财政支出统计表
                     单位:万元(伪满币)






  1932~1944年齐齐哈尔市财政支出一览表
                     单位:万元(伪满币)


注:1932~1937年、1941~1943年为决算数;1938~1940年、1944年为预算数。

  1946~1985年齐齐哈尔市财政支出一览表
                     单位:万元





注:①②含债务支出83万元和0.2万元。
  ③含专项支出383.7万元;价差补助支出122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