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其他支出 1958年,其他部门事业费设款列支。“文化大革命”期间,“五七”干校经费和干部下乡插队落户经费设款列支。1980年,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设款列支。到1985年,其他支出的项目有国防战略费、其他部门事业费、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以及杂项支出等。
1946~1949年,平均每年支出3.1亿元(东北流通券),占同期财政支出的4%;1950~1957年,年均支出5.5万元(人民币),占同期财政支出的0.8%;1958~1965年,年均支出39.3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O.4%;1966~1976年,年均支出233.6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5.4%;1977~1985年,年均支出711.3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7.7%。1985年,增加环境保护补助金186.2万元,城市水资源建设资金197.5万元,调整肉价补贴支出946.4万元,超购粮油加价款支出280万元。其他部门事业费比1984年增加支出374.3万元,占市财政总支出比重的14.6%。
1946~1985年齐齐哈尔市其他支出一览表
单位:万元
注:①②内含专款支出477.7万元,财政价格补贴支出7233.8万元,决算数应分别为1517.6万元和1202万元。
③④内含专款支出383.7万元,财政价格补贴支出1226.4万元,决算数应分别为465.8万元和411.5万元。
⑤1950、1966、1968、1969、1970、1978年无分项或分项与合计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