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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上解支出

第七节 上解支出


  齐齐哈尔解放后,上解支出是根据上级确定的财政体制和留解比例,上解中央金库和省金库的支出。1958~1985年,齐齐哈尔上解省财政的分成共21.94亿元,占同期地方财政收入的68.6%,占总支出的57.1%。1981年和1982年,上解中央财政借款1823.4万元,上解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2384.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