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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第十篇 税收

第一章 概述

第一节 概述


  雍正十二年(1734),齐齐哈尔开始征收牲畜牛马税,咸丰十一年(1861),在齐齐哈尔设黑龙江省税务厅,管理地方税收。同治四年(1865),省税务厅改称省城课税司。光绪三十三年(1907),黑龙江省统一税制。光绪三十四年(1908),设省城税捐局,统一征收地方税捐,当时齐齐哈尔征收的税捐有30种。
  中华民国初期沿用清末税制。1914年,改革税制,实行国税、地方税两级管理。1914~1928年,先后3次修改税制,将省城税捐局改为龙江征收局,实行查、征分设,税捐统管。在齐齐哈尔征收的苛捐杂税近50种。1917年,齐齐哈尔征收国税135848元(大洋)比1914年增长近l倍。1919年,征收税捐比1917年增长1.1倍。
  东北沦陷时期,伪满政府实行集中、统一、强化的税收管理体制,曾先后4次进行战时大征税。扩大征收范围,提高税率,增加税负。在税收管理上采取严查、重罚的办法,使税捐收入骤然增长。1941年,在工商业户比上年减少57%的情况下,税捐却增长了29.5%。1942年,人均税负16.2元,比1937年增长了1.5倍。苛捐杂税的大量增加,致使一些中小企业纷纷倒闭。至1945年,齐齐哈尔的工商业已处于严重瘫痪状态。
  1946年,齐齐哈尔解放后,嫩江省政府实行单一税制,减轻了人民的税收负担。同年4月,成立齐齐哈尔税务局。1946年5月至1949年末,累计征收工商税l358万元(折合人民币),有力地支援了解放战争和人民政权的建设。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齐齐哈尔的税收工作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各个时期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税收制度也不断地进行调整和改革。
  国民经济恢复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齐齐哈尔税收实行“复税制”,先后征收货物税、工商税、商品流通税等11种。此期间,由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稽征管理的加强,税收收入得到大幅度的增长。1950~1952年,工商税收收入2634万元。1953~1957年,各项税收收入12954万元。为“抗美援朝”,恢复国民经济和实现第一个五年计划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证。
  自1958年“大跃进”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齐齐哈尔的税收逐渐转向低潮。1958年、1973年两次简并税制,税务机构也经历了两次撤并,严重地削弱了社会主义税收对地方经济进行调解的杠杆作用。此期间,各项税收收入处于相对下落趋势。“二五”时期,各项工商税收36595万元,比“一五”时期的1957年年均增长96.1%;“三五”时期,各项税收收入4l964万元,比1965年仅年均增长16%;“四五”时期,各项税收55728万元,比1970年不但没有增长,反而年均下降了3%。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齐齐哈尔的税收制度为适应经济体制的改革,开始进行调整。1979年,调整了集体企业和个体经济的税收负担。1983年,实行二步利改税的改革,将比较单一的税收结构改为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征收的税收体系。使税收工作在生产、流通、交换、分配等各个环节起到有力的调解作用。税务机构得到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干部队伍迅速扩大,人员素质不断提高,高中文化以上者占总人数的82.2%。稽征管理向规范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建立健全了征、管、查较完整的税收征管体系。1981年后,清查偷漏欠税3756.3万元,占同期税收收入的3.4%。“五五”时期,各项税收收入6l144万元,比1975年年均增长2.3%。“六五”时期,各项税收收入llO297万元,比1980年年均增长73.7%。其中1985年税收收入为33657万元,为市财政收入的1.2倍,居全省税收收入的第四位。同年,对267户集体企业投放了税务周转金,投放金额467万元;还帮助企业解决产供销运等实际困难,采取了一些减税、免税的措施,使企业增加产值53066万元,增加盈利2767万元。地方财政增加税收278万元。
  1949~1985年,累计税款收入340330万元。占市财政收入的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