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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稽征管理

第三节 稽征管理


  征收 雍正十二年(1734),地方税捐由副都统派员征收。清朝末期,税捐先后由税务厅、司、局和所属卡等税捐机关征管。实行定额征收、查帐(实)征收,起运征收和代扣、代缴等4种形式。
  中华民国时期,设征收局,实行征查分设,税捐统管的制度。增加了出厂征收,驻场(厂)征收的方式。
  沦陷时期,伪满政府设税捐局,实行统一征收,分税管理的制度。
  1946年,齐齐哈尔解放后,由市税务局实行各税统管的制度。1947年,在原管理形式的基础上,实行征收、稽查分管。征收形式又增加查定征收和民主评议。
  1949年,税务稽征管理部门积极开展纳税宣传、学习税收政策,开展守法教育。1950年,为加强重点税收管理,配合对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行按税分工,各税分管的制度。市税务局设直税、间税、地方税等专职部门,分别征收、管理工商业税、货物税和地方各税。1954年,由各税分管改为多税统管。市税务局对国营、合作企业实行直接征管;对私营工商业,在划分专责区,多税统管的同时,采取按行业区别对象,进行重点控制。并建立行业查管小组,实行划类管理。1955年,由过去按地区、分行业管理,改按行业归口管理。
  1956年,市税务局制定《纳税竞赛与评比奖励办法》,在国营、合作社、公私合营企业中,开展社会主义纳税竞赛。有99%·以上的单位,建立办税人员专责制和工作变动移交制;与90%以上的交纳商货税的厂商建立合同登记制。同年9月,首批命名奖励纳税先进单位23个,先进办税人员45名。停止了民主评议的征收方法。1957年,除对中央、省直企业,实行一员进厂税利统管外,对一般国合企业和其他经济成份,仍按原来的征管形式进行。并增设郊区税务所,对农村税收实行划片包干,以人定片,迂回征收,各税统管。1958年,起运征收停止,出厂征收、查定征收也改为查帐征收。
  1961年10月,实行以块为主,各税统管。在各税统管的前提下,对国营、集体企业,采取分工商、按系统,专责管理;对小商小贩、个体手工业,以行业为主,结合地段,按片包干,专责管理;对城市居民税收,以行政区划,按片包干,专责管理;对车站出入境货物设所查验;对农村的税收,设中心税务所,以所划片,按片定人,专责管理。翌年1月,市税务局对中央、省直国营企业,实行一员进厂,税利统管;对其他国营以下的税收,实行条块结合,各税统管。同时,对国营、集体企业在各税统管的基础上,实行划类管理。8月份以后,对集贸市场,采取以市场划片,实行人场登记,就场征税,场内外结合的专责管理。1965年,停止驻场征收的方式。
  1966年初,在条块结合,税利统管的基础上,对国营、集体企业、个体工商业户、城镇居民的税收,全面实行划类管理。对中央、省直企业,派财政驻厂员,统一管理企业的财务、税收和利润。
  “文化大革命”时期,市税务局与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合并为齐齐哈尔市财政金融组。税收人员减少,税收管理工作被削弱。
  1972年7月,市税务管理机构恢复后,对中心城区的国营企业和富拉尔基、昂昂溪、华安区的中央、省直企业以及二轻、校办、厂办集体企业的税收和利润,均由市税务局各职能部门直接征管;对合作商店、街道办企业、个体经济、交易市场及对居民,分别由各税务分局征管;对富拉尔基、昂昂溪、华安区的税收(除中央、省直国营企业外),分别由各该区税务分局征管。实行以条为主,条块结合,按经济性质,分行业、地段,专责管理,税利统管。
  1976年,市税务局将对二轻、校办、厂办集体企业的税收业务,分别下放给各税务分局征管。同年,将集体企业财务亦划归税务部门管理,实行税收、利润、集体企业财务统管。
  1983年,实行第一步利改税后,市税务局变为纯业务指导机关,将税收征管业务分别下放给所属各税务分局管理。实行以块为主,税收和集体企业财务统管。对国营、集体企业,采取按系统、行业分工,以人定户,一员进厂(店),分管合查,税收、集体企业财务统管。对个体工商业户,采取按行业建立纳税小组,以人定户,专责管理。对城乡集贸市场,依据市场大小及税源分布,采取以场或定点设所,以所定人,以人划片,场内外结合,按行业建立纳税小组,巡回稽征,专责管理。对农村的税收,结合税源分布,采取以社或定点设所,以所定人,划片包干,巡回征收,各税统管。
  稽查 雍正十二年(1734),齐齐哈尔税捐征收机关凭业户的纳税申报,予以核实。清末,对没有流水帐的业户,由税捐征收机关实行按月定期检查。
  1912年后,税捐征收机关设稽查股,对一切商号及出入境货物进行税务稽查。1932年,伪满税捐局设稽查课,专事纳税检查及处理违法事项。
  1946年后,市税务局设稽查队,专事税收的辑私和出入境货物的查验及处理偷漏税事项。对伪造假帐,不具实申报,企图偷税的,按偷漏税额加征1~10倍的罚款;对无故拖欠税款企图逃税的,课征3~30%的滞纳金;对抗拒纳税或以武力借故阻碍税务工作的,除处以罚金外,必要时查封其营业或送司法机关法办。1948年,对黑嫩土木建筑公司偷税154.78万元和联合土木建筑公司偷税102.4万元,除补征应交税款外,分别处以500万元和600万元的罚款。
  1950年,成立齐齐哈尔市协税工作委员会,建立8个秘报通讯网点。同年,市税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45人的查帐队,对市区1~5月份的营业税进行复查,共检查私营工商业120户,偷漏户占56%,偷漏营业额占已纳税营业额的3~15倍;偷漏税额占已纳税额的14~43倍。12月,市税务局与市工商联配合,在市区工商业中掀起献假帐补报偷漏税运动,共献假补报487户,补报偷漏营业额275亿元,占已纳税营业额的3%。全年共突破假帐和献假补报709户,偷漏营业额645亿元,偷漏营业税、所得税54亿元。同时,市税务局还组织90名税收干部,对市场进行3次检查清理,查获偷漏货物税、特产税1761件,补征税款146亿元。
  1952年,市税务局设稽查队,专事税务稽查业务。在私营工商业中建立健全会计帐簿,统一发票等制度;对工商企业,个体商贩和行商进行普查、登记发证、建立纳税清册和报告验收制度。1954年,对国营、合作社企业,进行1次自查清理和3次专业检查,共检查企业176户,偷漏面占84%,查补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印花税等66亿元。10~12月,在农村清理牲畜交易税、工商业税、屠宰税等共查补各税3.9亿元。1955年,对私营工商业扩大了查帐面和辅导检查面,检查辅导面达70%以上,使税负趋向合理。同年,对市区251户国营、合作社企业,发动2次自查清理,辅导自查280户次,专业检查614户,查补各税35.3万元(新人民币,下同),清理拖欠税7.7万元,错漏面由上年的84%下降到65%。1956年,纳税检查的重点,转移到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企业。至1958年,财税机构合并之前,一直采取企业纳税竞赛同专业管理结合;企业自查同专业检查结合的办法,以提高征管质量。
  1961年,在市区企业中,以行业归口,结合地区分布,建立48个协税小组,在协税小组内,经常开展税收、财务辅导,进行相互纳税监督检查。在街道居民中,建立密报网点20余处。同年,10~12月间,市税务局组织80%以上的税收干部,对市区国合企业开展纳税检查。在此期间,企业自查676户,自查面占64.1%,自查补税25.8万元。各区税务分局专业检查998户,检查面占94.7%,查补各税225.7万元;市税务局复查297户,复查面占28.2%,查补各税13.5万元。1962年,对个体经济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和整顿,清理出无证经营者779户,占总户数的20.3%。共查出投机违法案件1372起,补税罚款17.3万元。1962~1965年,共查补企业偷漏税款496.8万元。
  1972~1977年,市区共查补与清理入库税款928.1万元。其中,1975年实行全省统一发票管理,清理出漏管企业27户,仅8户就查补税款达26万元。1977年,市区共查处经济违法案件1264起,补税罚款额12.7万元。
  1978~1980年,市税务局下发了《集体企业工商所得税纳税检查方法》,3年共检查、清理国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偷漏欠税款1321.4万元。
  1981年5月、10月,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关于清理偷漏欠税的通告》和 《关于个体工商业户必须依法纳税的通告》。1982年2月,齐齐哈尔市税务局对市区发货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共检查1267户企业,检查面46.9%。发现有违章问题的企业有269户,占检查企业总数的21.3%。同年4月,进行票证清查、自查与复查,共检查各种完税凭证58887份,其中错开、乱填、涂改票证37297份,错误率达63.3%,通过检查退还多征税款9362元,补征少纳税款7933元,追缴滞纳金353332元。
  1985年1月,市税务局制定《个体经济群众协税试行办法》,建立了53个协税小组。4月,进行票证清查,共查出错开票证277653份,错误率达12.4%,退还多征税款21万元,补征少纳税款14万元,追回积压、挪用、侵占税款29.8万元。同年8月,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开展税收、物价、财务大检查报告的通知》。齐齐哈尔相继开展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自查、专业检查和复查验收。企业自查面达98.6%,自查错漏面占28.2%,自查补税1525.4万元;个体工商业户自查面达89.8%,自查错漏面占20.7%,自查补税款15.9万元。对国营、集体企业专业检查面达64.3%,检查偷漏面占42.8%,偷漏税额1206.8万元。对个体工商业户专业检查面达36.4%,偷漏面占29.2%,偷漏税额26.1万元。在自查、专业检查的基础上,由市税务局对各税务分局的查管质量进行复查验收,复查面占10%,企业偷漏面占52.2%,查补税款170万元;个体工商业户偷漏面占38.5%,查补税款0.1万元。

  1981~1985年齐齐哈尔纳税检查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