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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第十一篇 金融

第一章 概述

第一节 概述


  齐齐哈尔建城初期,地方官吏只注重军事防务,忽视发展经济,市面流通的货币靠外部流入。嘉庆年间,城内各种手工业作坊逐渐增多,吸引大量南北商贾来此经商。典当业应运而生,随后出现钱庄及民间私人借贷活动。
  同治十一年(1872)以后,随着城内的典当、钱庄、贷庄、银号、银楼等金融机构的增多,经营也逐渐规范,获利颇丰。19世纪末,齐齐哈尔有当铺10家。正当民族金融业有较快发展的时候,沙俄军队攻陷齐齐哈尔,并以修建中东铁路为借口,把罗曼诺夫票、克林斯基票、霍尔瓦特票、鄂木斯特票等羌贴强行推向齐齐哈尔市场,换走中国大量粮食与土产品。
  光绪三十年(1904),日俄战争爆发后,日本政府为了把战争费用转嫁给中国人民,设在大连的日本横滨正金银行发行一种不兑换纸币——军用手票和自称为兑换纸币而实际在日本国内并不流通的银钞、金票。这三种货币发行不久,就大量流入齐齐哈尔,破坏了地方金融市场的秩序,使刚刚起步的民族金融业受到很大冲击。
  光绪三十年(1904),成立黑龙江广信公司,这是齐齐哈尔最早的具有新式银行性质的民族金融机构。公司首先发行货币,随后开展存款、放款、汇兑等业务。广信公司发行的货币很快就被确定为黑龙江省的本位货币,对沙俄、日本等国的外币产生排挤作用。沙俄政府为进一步对华进行掠夺,光绪三十二年(1906),在齐齐哈尔开办华俄道胜银行分号,大量发行羌贴,同时开展存、放款业务,以此扩大羌贴影响。黑龙江督军府为巩固民族货币的地位,满足地方军政需要,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开办第一家官办金融机构——黑龙江官银号。从此,广信公司与官银号联合对外,与外资金融机构进行竞争,收效甚大,1912年,迫使华俄道胜银行齐齐哈尔分行倒闭。但这并没有完全动摇外币在流通中的统治地位,金融市场形成多种货币同时流通,升值与贬值同在,信誉与毛荒并存,金融秩序紊乱,给人民带来巨大灾难。
  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后,齐齐哈尔的民族金融业有了进一步发展。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德泰银行、益发银行等先后开业;典当、钱庄、贷庄等专营高利贷的金融业户也有较大增加。但是,由于军阀混战,各自分散独立的公司、行、号都为自己的利益竞相发行纸币,使货币不断贬值。在银贵钱贱的形势下,加之受京、津、奉天(沈阳)挤兑风潮的影响,齐齐哈尔也连续发生挤兑风潮,金融形势恶化。1927年以后,广信公司货币连续贬值,经营效益日趋下降。1930年,黑龙江省政府改组广信公司为黑龙江省官银号。
  1931年11月,日本侵略者占领齐齐哈尔后,接管了黑龙江省官银号留齐机构,并以它为基础成立伪满洲国中央银行齐齐哈尔分行,逼迫其他华资银行关闭或合并。至1933年,被允许继续营业的民营金融机构所剩无几。到1945年日本侵略者投降时,几乎全部破产。
  1946年6月,嫩江省政府组建的嫩江省银行在齐齐哈尔成立,设立造币厂,发行嫩江省银行券,并确定为全省本位货币。为建立统一的东北银行体系,统一东北币制,同年8月,东北银行总行在齐齐哈尔市设立东北银行嫩江省分行,发行东北银行地方流通券,与嫩江省银行券等值流通。1947年3月,黑嫩省银行改组为东北银行嫩江省分行。1951年4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决定,东北银行齐齐哈尔市支行改名为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从此正式纳入人民银行管理序列。到1952年末,银行对工、农、商各业贷款7552亿元(旧人民币)。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地方金融业有了新的发展,除中国人民银行不断扩大、业务领域不断拓宽外,还陆续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齐齐哈尔市支公司、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齐齐哈尔市支行。人民银行先后在城区建立起办事处,在农村各乡(镇)设立营业所,金融机构覆盖城乡各地。至第一个五年计划末期,齐齐哈尔市银行各项存款达3888万元(新人民币),各项贷款达12945万元,贷款比1952年增长71.4%(按可比口径计算)。1955年3月1日,齐齐哈尔市发行新人民币,消除了过去遗留下来的通货膨胀痕迹,进一步健全了统一、独立、自主的货币制度。从此,齐齐哈尔市各家银行把稳定币值、稳定流通作为金融工作重点,对发展金融业、繁荣经济起到关键性作用。
  1958年“大跃进”开始后,刚刚建立的规章制度被废除,信贷资金管理体制被动摇,资金流通渠道被打乱。实行了“全额信贷”,企业流动资金由银行包下来。这种只讲充分供应不讲经济效益,只讲服务不讲监督的做法,造成了巨大浪费,使货币发行失控。与此同时,把城区8个办事处和农村12个营业所、信用社都下放给人民公社管理,改称人民公社办事处或人民公社信用部,银行的资金管理权、信贷资金计划管理权也随之下放。一些公社随意调换银行和信用社干部,乱拉银行和信用社资金,使银行的机构、人员、资金失于管理,造成信贷资金增长过快,不合格产品增多,市场可供给商品减少以及物价上涨等后果。
  1962年,齐齐哈尔市金融系统在“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指引下,开始把下放的权力重新调整,“全额信贷”又改为财政、银行分口管理;办事处、营业所、信用社的人员、业务、财务重新由市人民银行直接领导;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监督工资支付,加强现金管理,严肃结算纪律;实行紧中有活的信贷方针,重点支持工农业生产。这些措施有力地支持了当时的国民经济调整,对地方经济的迅速回升并步入良性循环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到1965年,全市工业企业每百元产值占用流动资金28.7元,比1961年少占用63.39元,创历史最好水平;市场货币流通量恢复正常,达2258万元。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金融工作遭到空前破坏。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被废除,各项业务工作处于混乱状态。1970年,市人民银行同市财政局合并成市财政金融革命委员会。这次合并使财政与信贷资金之间的制约关系受到彻底破坏,又一次造成财政和信贷资金混合使用的局面,经济损失很大。“文化大革命”期间留下的资金占用多、周转慢、效益差等问题,后来多年都未能得到解决。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齐齐哈尔市金融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1979年,恢复市农业银行,专事农村金融业务。从1980年起,全市还组建4家信托公司,1家城市信用合作社。1980年2月,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组建了市保险公司;1983年,分设中国银行齐齐哈尔支行,专门办理涉外金融业务;1984年,在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同时,分设中国工商银行齐齐哈尔市支行,成为办理城市金融业务的专业银行;市建设银行也从执行财政性职能转变为发挥银行职能,专管基本建设资金供应。从此,齐齐哈尔市金融业形成了以人民银行为领导,以专业银行(保险公司)为主体,以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其他金融组织为补充的新型金融体系。改革统收统支的信贷计划管理体制和单一的银行信用体制与资金“供给制”体制,先后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企业流动资金也从由财政、银行双口供应改为银行统一管理和供应。开放金融市场,银行开始用发行股票、债券等形式为地方经济建设筹集资金。扩大金融企业自主权,实行存贷挂钩体制,以多存、多收促进多贷。对企业实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持和“以销定贷”的贷款原则。实行外汇留成制度,发挥银行对外筹资的作用。市区储蓄网点由1979年的32个发展到1985年的84个,储蓄种类由1979年的4个,发展到1985年的7个。1985年末,市区各项存款总额达92965万元,比1978年增长3.9倍。其中城镇储蓄存款和企业存款分别增长6.9倍和1.7倍。贷款总额20830l万元,比1978年增长1.7倍。其中工业、农业、外贸和商业贷款分别增长1.3倍、1.9倍、39倍和96.2%。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很大提高,市场日益繁荣,货币投放量不断增加,市场货币流通量增大。1985年末,齐齐哈尔市区市场货币流通量达18156万元,比1978年增长2.49%。其中,社会集团库存现金、农村居民手持现金和城镇居民手持现金分别增长3.32%、2.8%和2.18%。货币与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例为1:5.86,比1978年的1:7.45下降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