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第二章 金融机构
章下序
19世纪后期,齐齐哈尔出现典当并相继出现专门经营钱币业务的钱庄、贷庄等旧式金融机构。光绪三十年(1904),齐齐哈尔成立黑龙江省第一家半官半商性质的股份制金融机构——黑龙江广信公司。嗣后,地方官办的黑龙江官银号、奉天银号、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保险公司及华俄道胜银行相继设立分支机构。
沦陷时期,伪满政府先后在齐齐哈尔建立了中央银行、兴业银行、兴农金库和商工金融合作社4家伪满金融机构。日本侵略者为加强对黑龙江地区的经济掠夺,对中国民族金融业进行严厉统制和经营范围上的限制,在资本和人事上进行渗透,逐步使过去一些民营金融业也成为其掠夺资源、摧残民族工商业、欺压民众的工具。
1946年6月1日,中共西满分局在齐齐尔市设嫩江省银行,隶属于嫩江省政府,是人民政权在齐齐哈尔建立的第一家金融机构。8月,东北银行在齐齐哈尔设立嫩江省分行。1947年2月两行合并,成立东北银行黑嫩省分行。1948年10月,东北银行齐齐哈尔市支行成立。1953年,为支持国家在齐齐哈尔市的重点工程建设,11月,成立中国人民银行齐齐哈尔市支行。1954年以后,相继成立齐齐哈尔市建设银行和保险公司,这对保证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和投产后的资金需要;支持农副产品统购统销和扩大工业品收购;帮助广大农民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困难,打击高利贷,促进农业生产合作化,以及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都发挥了重要作用。1963年,为发展郊区农业生产,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力量,成立齐齐哈尔市农业银行。1965~1979年,因受政策调整及“文化大革命”的影响,金融机构撤并多次。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齐齐哈尔市相继恢复和建立了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保险公司。1984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齐齐哈尔市支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并成立中国工商银行齐齐哈尔市支行。至1985年末,齐齐哈尔市金融机构(舍所辖县)有:市级机构8个,县级机构(包括城市办事处、分理处)75个,集镇办事处(分理处)4个,城市信用社1个,银行农村营业所192个,储蓄所185个,农村信用社19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