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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四章 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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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绪二十七年(1901),宝丰玉钱庄开办存款业务。此后,随着各种官办、商办金融机构的相继出现,存款业务不断发展。
  中华民国初期,地方金融存款业务开展不大,当时多为署、局存款和部分商业存款。1921年,广信公司有署、局存款折合银元23.2万元,商户存款8386元。
  沦陷时期,伪满中央银行及其附属机构实行“资金统制”,强制居民储蓄,搜刮民脂民膏。
  新中国成立后,银行开办了财政性存款、工商企业存款和储蓄存款等业务。通过对公营企业、机关、团体、合作社进行现金管理,银行存款逐年增长,到1952年末,银行存款余额4038万元,比1951年末增长179%。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银行对私营企业和国营农场实行现金管理,开办集体农业存款业务,增设储蓄网点,增加储蓄种类,使银行存款额不断扩大。1957年末,银行存款余额4367万元,比1952年末增长8.1%,为同期贷款提供了32%的资金。
  1958年,在“左”的错误影响下,盲目追求高指标、高速度,储蓄搞摊派。在财政性存款、工商企业存款和农业存款中出现“水分”。到1960年末,银行各项存款余额11500万元,比1957年增长1.6倍。1962年,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银行存款逐步转入正常增长状态。1965年末,银行存款余额8880万元,比1962年下降6%。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银行存款工作受到严重干扰,但在总体上仍保持上升的趋势。1976年末,银行各项存款余额22856万元,比1965年末增长1.6倍。
  1979年开始,银行进行信贷管理体制改革,彻底扭转了“重贷轻存”思想,存款工作倍受重视。随着企业放开经营和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企业间歇资金增多,居民手持货币量增加,为银行存款提供了雄厚的资金来源。至1985年末,市区各项存款余额达92965万元,为地方经济的稳定发展提供了比较充足的资金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