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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个人储蓄

第一节 个人储蓄


  城镇居民储蓄 1914~1915年,中国银行黑龙江办事处和交通银行齐齐哈尔支行相继兼营储蓄业务。
  沦陷时期,伪满中央银行垄断经营储蓄。1939~1942年,伪满金融机构开展“国民储蓄运动”,硬性规定按职员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扣留储蓄金,强迫城镇居民、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等一律组成集体储蓄会,接受摊派任务。
  1948年6月,东北银行齐齐哈尔市支行开始办理定期实物储蓄。年末,定期实物储蓄2119万元(东北流通券)。1949年8月,为配合职工实行工薪券制度,银行开办工薪券储蓄存款。年末,工薪储蓄存款余额23263万元。
  1951年,相继开办活期、定额和有奖储蓄。年末,储蓄存款余额46亿元(旧人民币),比1949年增长45倍。1956年,贯彻“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为储户保密”的政策,储蓄存款稳定增加。年末,储蓄存款余额。728万元(新人民币),比1952年增长13倍。到1957年末,共新建储蓄所37个,代办所262个。
  1958年“大跃进”开始后,增办定额有奖储蓄、工资转存储蓄和零存整取储蓄;建立210个储蓄服务站。年末,储蓄存款余额141l万元,比1957年末纯增683万元,上升93.8%。但是,因受“左”的错误影响,出现了摊派和浮夸风,掀起“人人订计划,户户存储蓄”运动。1961年,有奖储蓄停办。年末,储蓄余额765万元,比1960年减少2454万元。1962年,市人民银行对储蓄进行全面整顿,实行新的储蓄会计核算制度。年末,储蓄所调整到34个,比1961年减少23个,储蓄存款余额比1961年下降25%。1963年,开办零存整取小额储蓄,存款余额13.7万元。1964~1965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打击和取缔高利贷的指示精神,协助各单位、街道成立互助储金会。到1965年末,共建立互助储金会472个。年末,储蓄存款余额1446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储蓄工作虽然受到干扰,但由于劳动力就业面扩大,职工人数增加,居民手持货币量增多,城镇储蓄存款仍然增长。到1976年末,城镇储蓄存款余额4020万元,比1965年增加2574万元,增长1.78倍。平均每一城镇人口储蓄存款51.87元。
  1977年,城镇储蓄工作恢复正常,储蓄存款稳步增长。至1978年末,储蓄存款余额5867万元。
  1985年末,全市共有城镇储蓄网点150个,其中,独立储蓄所123个,行内储蓄柜台27个。储蓄人员649名(含代办员)。储蓄存款余额46333万元。 农村居民储蓄 1933年,伪满当局试办金融“合作”组织,开始办理农民储蓄存款业务。自1939年起,又强制开展“国民储蓄运动”。农民出售农副产品,伪满兴农合作社强制扣留价款的15%作为储蓄;买卖土地时必须将售价的一半“储蓄”起来。
  1949年8月,东北银行齐齐哈尔市支行开始在郊区开办农民现金定期、活期储蓄业务。到1951年末,农村储蓄余额900万元。
  1956年,郊区普遍建立信用社,农民储蓄业务划归信用社办理。年末,信用社储蓄余额34.7万元。
  1966~1976年,因受“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农民储蓄业务处于停滞状态。1979年,市农业银行为支援农业生产,增加储蓄网点,加强储蓄宣传,提高服务质量。当年在哈拉海军马场建立储蓄代办所10处,年末,储蓄余额26万元。1982年,储蓄网点增加到147个。年末,储蓄余额110万元,比1979年增加84万元。1984年,实行“信贷差额包干”的办法,多存可以多贷,改变了过去重贷轻存思想。年末,农村储蓄存款余额88l万元,人均储蓄12.5元,比1979年增长1.2倍。
  1985年,农村储蓄网点262个。其中,储蓄所18个,代办所244个。储蓄余额达193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