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业信贷
第二节 农业信贷
国营农业贷款 1949年,东北银行齐齐哈尔市支行对江坝农场发放粮食贷款。到1950年末,贷款余额7亿元(东北流通券)。1952年,银行对国营农场发放流动资金贷款227亿元(旧人民币),作为购买农具、种子、粮食、饲料等所需资金。
1956年,银行对农场、农庄发放20万元(新人民币)季节性和临时性贷款,作为农场、农庄购买种子、肥料、种畜繁殖等所需资金。年末贷款余额9万元。
1958年“大跃进”中,银行贷款管理松弛,国营农场资金需求量增加,贷款上升。年末贷款余额107万元,比1957年增长2.1倍。1959年,国营农场贷款继续增加,年末贷款余额203万元,比1958年增长89.7%。1963年以后,银行对国营农场贷款严格控制,主要解决国营农场季节性和临时性生产周转资金的急需,贷款余额逐年下降。到1965年末,国营农场贷款余额30万元,比1962年下降86.7%。
1966年,银行对国营农场只发放季节性和临时性贷款。1973年,把国营农场贷款分为农业季节性材料储备贷款、农业临时贷款、农办工业贷款和农办商业贷款4种。到1976年末,贷款余额312万元,比1966年增长17.4倍。
1980年,银行为解决国营农牧企业因设备更新而出现的资金短缺的困难,发放生产设备贷款15万元。1981年,生产设备贷款主要投向购置开荒所需要的机械设备和兴建温室。年发放贷款30万元。1982年,生产设备贷款改称中短期设备贷款,并重点支持国营农办工业,当年,对3个项目投放贷款34万元。年末,贷款余额52万元。
1985年,市农业银行调整国营农场信贷结构,贷款重点放在支持商品粮基地建设和发展副食品生产上。年末,贷款余额1109.9万元,累计收回贷款1516万元。
集体、个体农业贷款
1946年8月,嫩江省银行为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向农民发放水利、种子、耕畜、农具和口粮无息贷款440万元(嫩江券)。同年12月,为帮助农民解决冬季运输和春耕生产畜力不足等困难,向农民发放运输贷款3000万元,1947年1月,根据东北区行政委员会《关于发放农业贷款的指示》,向农民发放无息农业贷款270万元,帮助其解决购买耕畜、农具和种子的所需资金。
1948年,为支持“郊区农业大生产运动”,以实物和现金发放折实贷款17.5亿元(东北流通券)。
1952年,银行以重点支持农民购买新式马拉农具、耕畜、良种等农业生产资料和扩大蔬菜面积以及增加单位产量为主,向远郊的农民互助组、近郊的菜农投放农业贷款。同年,以实物形式发放贷款21万元(旧人民币)。1954年,农业贷款开始由扶助互助组向农业合作化倾斜。年投放农业贷款18.39亿元。年末,收回贷款15.4亿元。1956年,农业贷款投向转为以支持农业合作化为主。年投放贷款197.1万元(新人民币)。年末,收回贷款75万元,贷款余额233万元。1958年,农业贷款重点支持人民公社“水利化”、“机械化”、“电力化”建设,投放贷款210万元,年末收回贷款58万元,贷款余额408万元。
1962年,确定生产队为主要贷款对象。农业贷款划分为长期和短期两部分,实行分口管理。对595个生产队发放长期无息小型水利机械、耕畜、车辆贷款40.8万元,发放短期农业贷款108万元,年末收回贷款73万元,贷款余额422万元。1966年,农业贷款以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多种经营为重点,对791个生产队解决小型水利和种子、草料、耕畜、车辆资金发放贷款122.4万元;为7000户社员解决养猪、口粮、治病和换季等困难,贷款19.6万元。年末贷款余额360万元,其中,集体农业贷款313万元,社员贷款47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农业贷款管理制度大部分被废除,管理人员减少,管理松弛。致使农业贷款连年增长,效益下降,农村“三角债”(社员欠生产队债务,生产队欠银行贷款)大量增加。1978年末,贷款余额为564万元,其中有逾期贷款530.2万元。
1979年,加强农业贷款管理,把农业贷款对象调整到支持发展农村商品经济上来。当年银行投放贷款722万元。1980年开始,为促进农村经济由产品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化,银行实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对“投资少、效益好、见效快”的生产项目,给予贷款扶持。到1982年,累计投放贷款3361万元。
1984年,农业贷款坚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核心,支持商品经济发展。当年投放贷款928万元,其中,重点支持农牧业专业户、重点户和承包户发展商品生产贷款801万元。1985年,发放集体、个体农业贷款959万元。年末,市区集体、个体农业贷款余额775万元。
专项贷款 1955~1956年,银行对加入农业合作社但无力缴纳入社股份基金的社员发放一次性贫农合作基金贷款。同期,对来自山东等省以及市内动员下乡的2422户垦荒移民,发放贷款97.1万元,帮助其安家落户,开荒生产。1957年,为解决移民的临时性生产费用困难和口粮问题,发放短期移民贷款3.4万元。
1980年,省政府确定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卧牛吐公社新村大队为开荒点,市农业银行对其投放开荒专项贷款32万元。1981年,又对卧牛吐公社东岗子大队和昂昂溪区小阿拉街大队两个开荒点发放专项贷款11.5万元,年末,贷款余额39.6万元。同年,为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副食品基地建设,齐齐哈尔市农业银行对榆树屯、水师、莽格吐、卧牛吐和边屯等5个有草原资源优势和有养鸡技术经验的人民公社发放畜牧贷款92.5万元。年末,收回畜牧贷款5l万元。
1982年,市农业银行对1028个林业专业户和重点户发放贷款9.4万元。年末,贷款余额为22.4万元。1983年,畜牧贷款转向为畜牧生产全过程服务。全年共发放贷款119.8万元,年末,贷款余额76.1万元。
1984年,贯彻“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的发展畜牧业方针,投放贷款570万元(含信用社),年末贷款余额258万元。1985年,投入林业贷款87.1万元。同年,投放畜牧贷款70万元,当年收回贷款268万元。年末,贷款余额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