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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其他信贷

第四节 其他信贷


  技术改造贷款 1979年,齐齐哈尔市人民银行开始办理轻工业的中短期设备专项贷款。年末,对10个项目发放贷款168万元,新增产值54万元,新增税利7万元。 1980年,把中短期专项贷款扩大到交通、商业、粮食、机械、电子、军工及城镇集体企业。同年7月,中短期专项贷款范围扩大到第三产业。当年,共对80个项目新增贷款1887万元,为1979年的11.23倍。1982年,中短期专项贷款范围进一步扩大,对交通部门的汽车更新、买船及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医药等行业发放专项贷款。年末,贷款余额9135万元。1983年,中短期设备贷款用途由购置设备为主转向以技术改造为主,并改称技术改造贷款。贷款投向也由用于扩大加工工业生产能力,转向促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等技术进步方面。当年,对168个项目发放贷款2263万元,贷款余额9608万元。
  1985年,技术改造贷款转向以支持企业“外引内联”(即支持企业把引进技术同开发新产品结合,把横向经济联合同产品创优结合),促进行业技术进步为主。年末,对技术改造项目发放贷款3549万元。
  消费、开发贷款 清末民初,金融机构对工人、车夫、小农和娼妓等发放高利消费贷款。贷款要有物质抵押和担保,利率极高,有的月利率竟达60%到100%。
  1978年4月,齐齐哈尔市人民银行在城市储蓄所试办存贷结合的城镇储蓄个人小额贷款,即消费贷款。这种贷款主要用于城镇职工、居民买房、建房、修房和购买高档耐用消费品等消费性支出,以及家庭副业生产的资金需要。并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的原则,当储蓄的存款额达到申请贷款额的30%以上时,借款人即可向经办储蓄所申请消费性贷款。1983年,共对594户居民发放了97万元的消费性贷款。其中,用于购房、建房和修房贷款75万元;购买高档耐用消费品贷款22万元。1984年,对665户居民发放了218万元的消费性贷款。其中,用于购房、建房和修房183万元,购置电冰箱、电视机、收录机、洗衣机和家具等耐用消费品35万元。
  1985年,又对941户居民发放消费性贷款292万元。其中,用于购房和修建房252万元,购买耐用消费品40万元。当年收回贷款10l万元。同年,为支持一些老企业进行关键项目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以及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市人民银行对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经济实体发放经济开发贷款。对6个项目投放经济开发贷款1159万元,期限3年。
  外汇贷款 1982年1月,中国银行齐齐哈尔市办事处成立后,开始承办外汇贷款。外汇贷款主要用于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进口国内短缺的设备、材料,提高国内产品质量,改进包装,增强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和扩大商品出口能力,以及用于直接或间接创造外汇收入项目所需要的短期周转资金等。年末,累计发放外汇贷款27万美元,配套人民币贷款86万元,中短期设备贷款90万元。支持全市机械、冶金、轻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占总投资的91.3%。
  1983年,中国银行齐齐哈尔支行为进一步办好办活外汇贷款,支持中小型企业技术改造,增办优惠利率外汇贷款,推动企业使用买方信贷,并试办特种外汇贷款(即出口国的银行直接向买方或买方的银行提供贷款,用以向提供贷款的国家购买技术设备)。年末,外汇贷款占用298万美元,人民币配套贷款占用388万元,中短期专项贷款占用124万元。当年外汇贷款取得较大突破,但批汇与用汇的时间差较大。
  1984年,贷款投向也由过去以中小型企业技术改造为主发展为以大中型骨干企业为主,保“大”带“小”,支持行业技术改造和能源开发,与地方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挂钩。当年,批准外汇贷款项目28个,金额l067万美元,配套人民币贷款1329万元,中短期设备贷款133万元。
  1985年,由于国家外汇储备下降,当年外汇贷款从严掌握。外汇贷款490万美元,配套人民币贷款991万元,中短期设备贷款5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