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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债券发行

第二节 债券发行


  地方公债 1947年,齐齐哈尔市政府发行市政建设有奖公债。债券的发行、还本和付息工作由嫩江省银行代理。债券期限5年,5年内本息分期还清。发行额1亿元(嫩江券),面额分为l000元、5000元两种,债券利率年息5厘。在每年还本时抽签中奖,中奖者可得到奖金50万元。
  1949年3月,东北行政委员会发行生产建设实物有奖公债,该债券值以分为计算单位。发行缴款和还本、付息、奖励均按分值折算成东北流通券收付。公债分为1分、10分、50分和100分四种。从1950年3月起,每年抽签还本1/3,分3年还清,利息为年息2%。另设10个等级彩奖,通过抽签付奖。齐齐哈尔市的发行业务由东北银行齐齐哈尔市支行办理。1949年认购任务为66.67万分,实际完成70.98万分,超额6.46%。
  1949年4月,嫩江省政府发行生产建设公债。齐齐哈尔市发行任务为150亿元(东北流通券),实际完成152.42亿元。
  1950年,东北区人民政府发行生产建设折实公债,其折实标准与面额同1949年3月发行的生产建设有奖公债相同,期限5年。从1951年起,分5年抽签还本付息,公债利率为年息5厘。东北银行齐齐哈尔市支行代理齐齐哈尔市的发行、兑付业务。当年共发行此项公债54l757分,完成了分配任务的108.4%。
  1959年1月,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发行地方经济建设公债,债券面额分为1元、2元、5元、10元四种,偿还期为5年,利率为年息2%。当年,齐齐哈尔市的认购任务为322万元,实际发行417.66万元
  1960年,黑龙江省地方经济建设公债的发行、偿还期限、利率和还本方法仍与1959年地方公债相同。齐齐哈尔市认购任务为369万元,实际发行380万元。
  国家公债 1954~1958年,国家连续5年发行经济建设公债。5期公债发行和还本付息工作均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办理。债券面额,1954年公债为l万元、2万元、5万元、15万元、55万元五种;1955~1958年为1元、2元、5元、10元、50元、100元六种;偿还期限,1954年公债为自次年起分8年偿还;1955~1958年公债均为次年起分10年偿还。各期公债利率均为年息4%。1954~1958年,齐齐哈尔市经济建设公债发行量分别为197.8万元、157.2万元、185.5万元、292.4万元、292.4万元。
  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开始发行,到1985年共发行5期。1981年国库券只对各单位分配发行。国库券面额为10元、50元、100元、500元、1000元、1万元、10万元、100万元八种;1982~1985年的国库券发行对象分单位和个人两部分,1982年国库券面额为1元、5元、10元、50元、100元、1000元六种;1983~1985年面额为5元、10元、50元、100元四种。1982~1984年,对单位发行的国库券利率为年息4%,对个人为年息8%;1985年对单位年息5%;对个人年息9%。偿还期限,1981~1984年国库券,均自第6年起分5年偿还;1985年国库券,于第6年一次偿还。为方便单位和个人认购,1983年和1984年,市人民银行还委托市中国银行和市农业银行及所属机构办理国库券的发行和还本付息工作。1985年的国库券发行与还本付息业务,由市人民银行委托市工商银行、市中国银行和市农业银行及其所属机构办理。1981~1985年,齐齐哈尔市国库券发行量分别为673.3万元、949.9万元、894.6万元、936.4万元、3165.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