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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七章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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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 光绪三十一年(1905),上海、香港等地保险商到齐齐哈尔开办火险、简易人寿保险业务。随后,沙俄及日本等国保险商也陆续到齐齐哈尔开办保险,主要业务有水灾、火灾、运输和人寿等保险。
  沦陷时期,齐齐哈尔的保险业被日本保险商和伪满保险机构强行垄断,保险业务开展甚微。
  1950年开始,齐齐哈尔市的保险业务由黑龙江省保险公司营业部办理。1954.年,齐齐哈尔市保险公司成立。到1957年,保险业务种类主要有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农业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保险和人身保险,初步建立了社会经济补偿体系。1958年,保险业务停办。
  1980年,恢复办理保险业务。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保险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不断发展,保险业务种类不断增加,保费收入不断增长,经济补偿面逐步扩大。在为国家积累大量建设资金的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与人民生活的安定。至1985年末,保险业务种类有企业财产险、家庭财产险、货物运输险、运输工具险、农业保险、短期人身险、简易人身险和养老金保险,累计收入保费4613.7万元,对社会提供经济补偿49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