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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内保险

第一节 国内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 1950年,齐齐哈尔市的保险业务由黑龙江省保险公司营业部办理。险种由普通火灾保险,逐步扩大到国营企业(含县以上合作社)财产强制保险。1953年末,收入保费13.7亿元(旧人民币)。
  1954年8月,齐齐哈尔市保险公司成立后,根据合营经济的不断发展,重点开展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国营企业租用民房的火灾保险业务,同时增加“洪水”保险责任。同年,停办了铁道、粮食、邮电、地质、水利、交通6个系统的财产强制保险(不含宿舍)。1958年11月,国内保险业务停办。
  1980年初,恢复保险机构。6月,开始办理企业财产保险业务。承保对象以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为主。到年末,承办财产保险699户,承保责任金额11亿元,财产保险费收入231.8万元,赔款支出5000元。
  1982年,修订企业财产保险条款,除增加“雪灾”、“冰凌”、“龙卷风”、“泥石流”和“停电、停水、停气”等保险责任外,对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矿井、矿坑及地下建筑等实行特约承保财产,使用特订费率。年末,承保企业2397个,保险责任金额23亿元,保费收入433万元,赔款支出150万元。
  1983年5月,市保险公司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实行安全赔款的优待办法,对一年保险期内的安全企业,续保时享受减收保费的优待。年末,承保企业达2950个,保险责任金额30亿元。1984年,企业财产保险业务实行“展业、理赔”一条龙办法,并执行新费率。年末,企业财产保费收入700万元,赔款支出384万元。
  1985年,地市合并后,业务逐渐增加,保费收入随之增多。企业财产保费收入达922万元,其中市区保费为557万元。
  家庭财产保险 1950年,黑龙江省保险公司开始办理市区及郊区的家庭财产保险业务(亦称小额保险),保险责任范围由火灾扩大到雷击、地震、爆炸等。由于处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群众生活还很困难,业务开展比较缓慢。年末,承保小额火灾保险件数仅100余份。
  1957年4月,小额火灾保险改称为公民财产自愿保险,保险对象扩大到农民,同时也办理农业社的公有财物保险。1958年,国内保险业务停办,该项业务中止。
  1980年,恢复家庭财产保险业务。在原条款的基础上增加“雹灾、海啸”保险责任。当年,承保72户银行职工的家庭财产,保费收入122元。
  1981年,黑龙江省保险公司在齐齐哈尔市试办家庭财产附加盗窃保险业务,投保户达1140户,全年收入保费3054元。针对家庭财产保险业务开展缓慢的情况,1982年6月,省保险公司再次修订家庭财产保险条款,增加龙卷风、冰凌、泥石流等保险责任。当年承保家庭财产保险l825户,收入保费10395元。1983年,开始试办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当年承保122户,保费收入6000元。
  1985年,市保险公司增办石油液化气罐火灾爆炸保险。全年承保液化气罐1万个,收入保费3万元。至年末,共有32989户参加家庭财产保险,其中市区16579户;收入保险费18.6万元,其中市区6.4万元;支出赔款7.5万元,其中市区3万元。
  货物运输保险 1950年,黑龙江省保险公司营业部在齐齐哈尔市开办货物运输保险业务。保险对象以国营企业为主。年末办理保险业务3笔,收入保费20万元(东北流通券)。由于当时齐齐哈尔市向外输出货物不多,这项业务进展不大,1951年收入保费500万元(旧人民币)。1953年末,收保费1200万元。1955年1月,中苏民用航空公司齐齐哈尔站受理苏方股份,将黑龙江省保险公司航空运输保险业务移交给中国民航局办理。1956年,齐齐哈尔火车站开始代理货物运输保险业务,当年收入保险费不足万元(新人民币)。1958年末,贷物运输保险业务停办。
  1983年,恢复办理铁路货物运输保险业务,当年收入保费4.1万元。1984年6月,市保险公司与航运部门签订船舶保险合同,因嫩江齐齐哈尔段水上运输基础较弱,且水面平稳,货主与航运单位不愿投保,此项业务未开展起来。1985年,齐齐哈尔铁路分局开始全面代办货物运输保险业务,共有12个站代理此项业务。收取保险费45.8万元。
  运输工具保险 1951年,按政务院规定,国营企业财产、铁路车辆和船舶均实行强制保险。当年承保车辆50台,收入保费5000万元(旧人民币)。
  1955年,停办铁路车辆和船舶强制保险。1958年末,运输工具保险停办。
  1981年,恢复汽车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年收入保费53万元。1983年,实行机动车辆联保,22个企业主管局和专业公司的基层企业所有车辆全部参加保险,一次交清保险费,年收入保险费190万元。1984年,市交通部门代办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农机部门协助保险公司办理拖拉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司乘人员意外伤害险。当年,承保车辆12907台,保额2.2亿元,保费收入292万元,赔款支出225万元。
  1985年,保险车辆达14812台,保额3.05亿元,保费收入382万元,赔款支出329万元,赔付率86.1%。
  农业保险 1950年,黑龙江省保险公司营业部在齐齐哈尔市近郊进行养殖业保险试点,并小规模开办牲畜保险。当年收入保费l200万元(东北流通券)。1951年,重点开办牲畜保险,承保大牲畜9l638头,收入保费34亿元(旧人民币)。1952年,省保险公司营业部在梅里斯区雅尔塞乡进行生猪保险试点。但由于保险条款、业务手续不健全,现场勘查、理赔工作不当,支出赔款比实收保费高200%,使生猪保险业务受到很大挫折。1954年,齐齐哈尔市保险公司成立后,贯彻自愿投保和重点办理的原则,在上级保险公司修改费率的基础上,对生猪保险费率提高50%。1955年,郊区普遍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集体经营形式方便了保险企业,当年郊区各村屯普遍参加了大牲畜保险,生猪保险也有一定增长。1956年末,承保大牲畜近10万头。1958年,养殖业保险停办。
  1983年,齐齐哈尔市保险公司在昂昂溪区的榆树屯、水师营等乡试办奶牛保险业务。当年,承保奶牛215头,保险金额27万元,收入保费1.3万元,赔款支出1900元。1984年,奶牛保险有较大发展,当年共承保奶牛1430头,保险金额161万元,赔款支出7万元。
  1985年,地、市保险公司合并后,养殖业保险迅速发展。当年承保奶牛3401头、大牲畜3856头、生猪10147头,保额657万元,收入保费32.8万元。赔款支出47.9万元。赔付率达146%。
  人身保险 1951年7月,黑龙江省保险公司营业部在齐齐哈尔市办理铁路和飞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按票价计算,铁路为票价的2%,飞机为票价的5%。同年9月,办理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按票价的2%收取。当年收入保费5000余万元。1952年,开办团体人身保险业务。1956年,又开办简易人身保险,保费收入不足万元。1958年,因国内保险业务停办,旅客意外保险分别由铁路局、民航部门和公路客运部门办理。
  1983年,齐齐哈尔市保险公司重新开办以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主的人身保险业务。先在建华区进行试点,年末共承保392人,保险金额196万元,收入保费1.2万元。1984年,市保险公司各办事处相继开办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司乘人员保险、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和养老金保险。参加团体人身意外保险人数2l759人,保额4873万元,收入保费20.6万元;参加司乘人员保险人数2874人,保额1528万元,收入保费9.5万元;参加养老金保险人数1039人,收入保费76.9万元。同年9月,市保险公司恢复办理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按票额的2%收取。年末收入保费4.5万元,发生人身意外事故13人,赔付款1.3万元。
  1985年末,参加养老金保险单位45个,保险人数2616人,收入保费63.7万元;简易人身保险承保44286人,保额3373万元,保费收入41.6万元;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保人数63161人,保险金额2亿元,保费收入86万元;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收入31.9万元。年收入人身保险费223.2万元,赔付款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