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异地结算
第二节 异地结算
1946年8月,嫩江省银行和东北银行嫩江省分行对市内各经济部门在嫩江省境内的贸易、资金往来的清算,采用银行汇票和电汇两种方式。当时,只与有其分支机构的嫩江、讷河、肇东等县和拉哈镇进行通汇。同年9月至翌年3月,嫩江省银行共收汇40笔,金额4238.8万元(嫩江券,下同);付汇44笔,金额2292.5万元。1948年,齐齐哈尔市与邻近的松江等省市通汇,汇兑方式以票汇为主。
1949年,齐齐哈尔市银行办理异地结算增加信汇结算,汇兑由三级转帐制变为二级转帐制,年收汇2140笔,金额902亿元(东北流通券);付汇2166笔,金额2674亿元。1950年初,齐齐哈尔开始与关内办理汇兑业务。汇兑种类有票汇、电汇和信汇3种。1951年,为适应全国物资交流的新形势,齐齐哈尔市银行以私营、合营企业为对象,开办埠际进出口押汇业务,并办理职工工薪券赡家汇款。按区域实行不同结算形式,东北区内办理票汇,关内办理票汇和信汇。
1953年3月,齐齐哈尔市人民银行实行电信拨、特种帐户、信用证和托收承付4种新的异地结算方式。
1956年,农村实现合作化后,对农业合作社同农副产品收购部门和供销部门的交易往来采取农副产品收购保付、农村委托付款(后改为付款单位主动划拨办法)、汇兑3种结算方式。1959年8月,在继续执行原有结算方式的同时,又增加农村委托付款凭证和支票两种结算方式。
1978年初,取消以“实物收据”办理托收承付的结算方式,相继推行了异地委托收款和省内限额支票结算方式。至1985年末,异地结算方式有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汇兑、票汇和商业汇票汇兑5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