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票据交换
第三节 票据交换
1946年,东北银行嫩江省分行和嫩江省银行每日营业终了,两行将相互代收的票据,按归属行分别汇出应收总额,轧出收付差额,使两行债权债务抵销后,清算出应收应付差额,办理转帐结算。1948年,东北银行齐齐哈尔市支行及各行处间代收其他行处的票据实行定时定点集中交换,一次轧差清算制。
1958年“大跃进”中,票据交换受到冲击,并由集中定时定点交换改为各办事处相互分散小范围进行交换。1963年,将票据交换由各办事处相互分散进行改为统由市行集中管理,加速了同城结算过程中的资金周转。
1984年,金融体制改革深化,专业银行自成体系,行与行之间资金横向划拨频繁。3月,齐齐哈尔市人民银行成立票据交换所,组织各专业银行的23个行处参加定时定点票据交换,当场汇总应收应付总额,轧出差额,直接进行资金全额清算,进一步加快了资金周转。这种办法一直延用到198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