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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置沿革

第二节 建置沿革


  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黑龙江省始放前花尔市河(今汤原法斯河)以东,梧桐河以西,松花江北岸到大山南麓地区毛荒地,称“鹤字段”。1914年10月18日开始清丈,1916年8月5日清丈完毕。此期间,在今鹤岗周围陆续出现鹿迹山屯、夏家窝堡、陈家窝堡、峻德屯、串泡子屯、庆善屯、寿山屯、新华屯、永芳屯、宏泽屯、宏远屯、熙春屯等数十个垦荒村屯。1918年(民国7年)汤原县鹤岗镇(今鹤立)人沈松年与孙丙午等人合资15万元,组织兴华煤矿公司开发石头河地方煤矿。1925年7月,鹤岗煤矿公司开始铺设矿山至莲江口间的铁路,1926年11月铁路建成通车后,鹤岗煤矿变闭塞为开通。随着农业垦荒,煤矿发展,人口集聚,商贾往来,矿山逐渐形成集镇,称矿山镇。
  为适应煤矿的发展,1929年(民国18年)3月,鹤岗煤矿公司在莲江口设驻矿事务所管理矿山,建置兴山镇。由驻矿事务所总务部设街基管理员管理兴山镇街政事务。
  1931年(民国20年)“九一八”后,日本帝国主义大举侵略我国东北。1932年(伪大同元年)8月11日,兴山镇陷入敌手。1934年(伪康德元年)日伪实行“保甲制”,将兴山镇改为汤原县矿山保。1938年日伪实行“街村制”,将兴山镇(矿山保)改置兴山街,设街公所。1939年6月,日伪将汤原县东部和萝北县西部析出设鹤立县,县治鹤立街,兴山街归鹤立县管辖。1941年(伪康德8年)5月改为“指定街”,设街公署(注)。1944年1月,伪三江省将兴山街改称鹤岗街。
  1945年8月13日苏联红军进驻鹤岗,日军从鹤岗败逃。同年11月中下旬,三江人民自治军司令部和中共合江省工作委员会先后派干部接管鹤岗建军建政。被日本帝国主义蹂躏十四年的鹤岗得到解放。
  注:街是伪满地方行政单位,有指定街和街之分。在重要工矿区、边境重镇等重要地区设指定街。伪满《地方行政》称:“根据强化统制经济,期望物资分配圆满化,考虑到军事上的各种要求设指定街,并配备重要官吏。”
  1945年12月20日成立兴山市政府,隶属鹤立县。1946年4月隶属合江省政府。1946年10月改隶鹤立县。1947年2月隶属合江省第四专员公署。1948年10月隶属合江省政府。
  1949年5月合江省建制撤销并入松江省,兴山市属松江省。兴山市政府改称兴山市人民政府。同年11月24日,经东北人民政府批准,兴山市改称鹤岗市。
  1954年8月,松江省建制撤销与黑龙江省合并,鹤岗市直属黑龙江省。
  1955年鹤岗市人民政府改称鹤岗市人民委员会。
  1958年,鹤岗市为合江专员公署管辖。
  1958年9月成立“一市一社”的鹤岗人民公社,实行政、社、企合一体制,设鹤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鹤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与鹤岗市人民委员会一套班子,两个牌子。市人委各部门与矿务局各部门合署办公,组成公社管理机构。对上则仍保持原工作机构。1961年政社分开,恢复鹤岗市人民委员会。
  1966年2月,鹤岗市由黑龙江省直辖。
  1967年初,“造反派”夺权,市人委机构被迫停止办公,同年3月28日,人民解放军3026部队奉命进驻鹤岗,实行军事管制。
  1968年5月成立鹤岗市革命委员会,取代中共鹤岗市委和鹤岗市人民委员会,成为鹤岗市党政一元化领导机构。1973年4月,市委、市革委工作机构分设,市革命委员会为鹤岗市行政机构。
  1980年9月,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成立,鹤岗市革命委员会改称鹤岗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