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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地势

第二节 地势


  鹤岗市属于丘陵山区,平均海拔270~290米之间。地形为北南长、东西窄的带状形。地势西北高,东南低,相对高差为900多米。境内地貌大致分为山区、丘陵漫岗、平原三种类型。素有“六山一水一草二分田”之称。
  鹤岗市北部及中北部为山区,属小兴安岭南麓。山区海拔在200~1000米之间,海拔最高为1022米。山区起伏较大,坡度较陡,相对高差在100~900米之间。北部山区为森林覆盖,间有草地与耕地。山区面积为489.5万亩(3263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72%。
  鹤岗市南部为丘陵漫岗,是山区的延伸地带,起伏较大,海拔在100~200米之间。最高点为麓林山,海拔高238.8米,土壤多为岗地白浆土。面积为121.8万亩(812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18%。
平原位于鹤岗东南部,梧桐河西岸是梧桐河水系冲积形成,地势平坦开阔、土质肥沃。海拔在75~100米之间。鹤岗市境内最低点位于南部梧桐河下游,海拔71.2米。平原东部,梧桐河西岸,海拔在75米左右,地势低平、多沼泽,东方红乡和团结乡境内是鹤岗市平原区。平原面积为71.8万亩(475.6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