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植被
第二节 植被
森林鹤岗市森林主要分布在市区北部和西部的小兴安岭南部余脉山区。森林面积为265307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58%。其中:鹤北林业局占有森林面积113906公顷,占全市总面积42.9%;新青林业局占有森林面积47718公顷,占总面积18%;市辖区森林面积(包括矿务局林业处)103683公顷,占总面积的39%。
市辖区内东南部平原森林覆被率为7%,西北部山区森林覆被率为44.96%。
草场全市有草原、草山35840公顷。可利用草场28316公顷。其中,优质草场面积为9400公顷,占26.3%,主要分布于鲶鱼哈、梧桐河与西股流区场。二类草场面积为17300公顷,占43.8%。以乌拉苔草为主,主要分布在梧桐河沿岸。第三类草场面积为836公顷,占23.3%。主要植物种类有小叶樟、野草、隐子草。还有榛柴、蒙古栎及其它桑木丛植物,分布于山前漫岗及低山丘陵地带。第四类草场面积为780公顷,占2.2%。以小叶樟为优势植物,主要分布在鲶鱼哈、三十五队附近。
低洼平原植被多以小叶樟、苔草构成植物群落,易发生水淹,并有季节性积水的现象。低山丘陵植被构成复杂,以高大乔木、矮小灌木及草本植物形成层次植被结构。构成植物有桦、椴、柞、杨、榆及榛、柴、蒙古栎等灌木和小叶樟、隐子草、野谷草等其它杂草,表现出明显的植被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