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旱灾
第二节 旱灾
旱灾同涝灾一样,几乎是本市每年都会遇到的灾害。自1956至1985年的30年中,市内发生春旱的有12年(1959、1961、1962、1964、1965、1966、1970、1972、1975、1977、1978、1979年),占43%,夏旱有9年(1958、1967、1970、1975、1976、1977、1979、1980、1982年),占32%;秋旱有9年(1961、1964、1967、1968、1975、1976、1977、1978、1979年),占32%。对农业较有影响的是春旱。出现夏旱的有4年(即1967、1976、1979、1982年)。1979年是春旱、夏旱、伏旱、秋旱四旱具全的一年。这一年水量只有328.1毫米。是鹤岗市历史上降水量最少的一年,也是粮食产量和蔬菜单产大幅度减产的一年。春旱严重的年份,干旱持续到6月中下旬。